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新路径探寻

□ 柳启东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提升刑罚执行质效”。《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强调,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制度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
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把握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困境
一要克服减假标准“模糊化”问题。长期以来,如何精准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是否有再犯罪危险”,是困扰司法系统与法学界的重要难题。减刑、假释实质条件的模糊性使得实践中标准不一、裁量空间过大,一方面,不利于遏制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的违法违规风险,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容易导致某些办案人员在司法责任制压力下趋于保守,“该减不减、该假不假”,影响刑罚执行效果。为此,亟须将抽象的改造标准转化为可量化、可操作的客观指标,变经验判断为指数评价。
二要破除庭审程序“走过场”积弊。《意见》要求,有效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的作用。过去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中,庭审虚化、程序空转的现象时有发生,证人出庭率低,控辩双方及执行机关“一团和气”,由于缺乏有效的对抗机制和深入的法庭调查,容易导致庭审过程流于形式,实质化审理要求难以落地。对此,亟须重构庭审模式,强化法庭调查与辩论功能,确保每一个减刑、假释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
三要激活社区矫正“社会化”功能。根据行刑社会化理论,刑罚的最终目的是再社会化。过去审判实践往往重监禁惩罚、轻社会复归,忽视社区矫正连接“高墙内外”的独特作用。事实上,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检验场”,通过真实环境精准评估罪犯的悔改诚意;是维护稳定的“安全阀”,通过有效监督缓释刑罚变更带来的社会风险;是促进罪犯回归的“助推器”,通过多元帮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对此,面对新形势下公众对社会安全的期待,亟须构建刑罚执行一体化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夯实平安建设的根基。
以理念为先导,牢固树立刑罚执行现代化司法理念
一是树牢实质化审理理念。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核心是庭审质证化,庭审质证化的关键是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按照《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等基本要求,既要注重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同时也要注重审查罪犯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既要注重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注重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防止将考核分数作为减刑、假释的唯一依据。
二是树牢修复性司法理念。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治理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在推动减刑、假释工作中,要强化“执法办案贵在修复社会关系”理念,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治罪和治理相融合。一方面,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罪犯在减刑、假释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另一方面,要推动构建刑罚执行一体化体系,助力实现惩治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等环节相互贯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三是树牢数字化赋能理念。现代科技是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利器。针对减刑、假释工作中标准不统一、监管不透明等问题,以数字化手段推动减刑、假释工作全流程贯通、全数据融通、全智慧赋能,强化“算力是基础要素”“数据安全是底线”等观念,抓住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减刑、假释智能化建设,以创新技术更好赋能减刑、假释工作提质增效。要加强对数字赋能减刑、假释工作的前沿理论研究,构建“理论+制度”特色话语体系。
以改革为牵引,加快深化减刑假释全域数智协同模式
一是筑牢“证据基石”,从“主观判断”到“量化评估”,实现审查标准由“粗”向“精”的转变。构建量化模型,让审查标准“严起来”。系统梳理减刑、假释工作规则,打通罪犯服刑全周期数据,首创罪犯改造“悔改表现认定指数”和“再犯危险评估指数”两项智能量化模型。其中“悔改表现认定指数”从罪犯改造表现和狱前表现两大维度动态赋分,“再犯危险评估指数”围绕“刑罚性、矫治性、修复性、个体性”四类因素量化赋分,有效破解减刑、假释“唯分数论”“机械量化”等困境。固化制度成果,让办案流程“顺起来”。坚持技术、体制、机制“三轮驱动”,全面规范案件提请、证据审核、程序回转、庭审裁判等全链条办案流程,以制度建设倒逼流程规范。凝聚理论共识,让改革根基“强起来”。通过理论研讨、专家论证、院校合作等形式,厚植理论沃土。
二是激活“庭审引擎”,从“书面审查”到“庭审中心”,实现审理模式由“形”到“实”的转变。打通庭前壁垒。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推动“两项指数”智能评价模式统一嵌入监狱执法、检察监督、法院裁判等数字化多跨场景应用,确保提请标准统一化、审理流程智能化、结果认定互信化。突出庭审重点。依托“两项指数”,科学配置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坚持推进“简案速办、类案快办、疑案精办”。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有效明晰案件争点,综合评价查明事实。落实穿透式监管。坚持一体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重要节点信息拆解至最小颗粒,实现办理流程、决策依据一屏呈现,监管审查全景式穿透。对涉及群体性、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等“四类案件”由系统自动标记预警,有效实现裁判者负责、管理者监督。
三是构建“治理共同体”,从“九龙治水”到“多方协同”,实现治理效果由“分”向“合”的转变。引入专业力量“科学评估”。与高校、科研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推进“两项指数”模型持续迭代升级。探索社会化评估机制,由犯罪学、法学等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库,对特殊个案开展第三方专业评估,并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普法帮教“融合并进”。依托“两项指数”智能评价模型,科学分析罪犯改造中的亮点、缺点和风险点,针对性开展案例、法制、帮扶“三进”监区活动。实现社矫人员“闭环管理”。着力突破与社区矫正等机构的数据壁垒,探索社矫人员、在押罪犯改造表现的双向畅通,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追踪机制,推动刑罚执行与罪犯安置帮扶衔接,不断校准引导罪犯回归社会所应把握的尺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