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青海“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

青海省检察院制定18项具体措施

  本报讯 记者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服务和保障我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制定七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助力更高标准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不断完善具有青海特色的跨地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模式。要坚决维护安全稳定,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严惩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从严惩治涉安全生产犯罪。扎实开展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依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省政府、省检察院建立的“府检联动”机制,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扣产业“四地”建设部署,打造具有青海地域特色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深入践行检察为民宗旨,用心守护民生民利。加大对诉讼能力较弱当事人的支持起诉力度,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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