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探索建立“预检式”执法服务机制
检查前企业多了一次“开卷考试”机会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李美蓉
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恒兴矿产品有限公司的粉体生产车间内,贺州市应急管理局预检服务组人员俯身查看1号粉磨机驱动马达顶部的防护罩时,发现防护罩边缘的金属板已经开裂,存在安全隐患。
“这个位置是设备高速运转的核心区域,防护罩破损后,飞溅的碎屑可能直接伤到工人。”贺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宁光云一边用手机拍照取证,一边向站在一旁的企业负责人庞维文解释。庞维文掏出笔记本,认真记下“更换防护罩并加装防松螺栓”的建议。
这场特殊的“体检”,源于三天前该公司收到的一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事先告知书》。与以往“直接上门检查”不同,这次企业在接到告知书后,主动申请了“预检式”执法服务——在正式检查前,由应急管理部门派员“开小灶”,帮企业提前排查隐患。
“以前怕检查,现在盼着这种‘带教式’服务,帮助我们解决了‘查不出、改不了’的隐患。”庞维文指着记满的笔记本说。
恒兴矿业的“预检”体验,是贺州市今年推出的“企业安全发展‘预检式’执法服务”的缩影。这项制度的诞生,源于对企业痛点的精准把脉。
“过去执法检查常遇到‘两难’:企业怕被查,要么临时抱佛脚应付,要么因不懂标准反复犯错埋下隐患;监管部门想帮企业,却常因‘事后处罚’让双方站在对立面。”贺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邓阳焕介绍。
今年以来,贺州市司法局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贺州市应急管理局等执法单位转变理念、优化方式,探索建立“预检式”执法服务机制,将执法关口从“事后处罚”前移至“事前预防”,推动企业由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执法“有温度”、企业“有感知”、安全“有保障”。
实践中,贺州市出台《贺州市应急管理系统企业安全发展“预检式”执法服务制度》,明确五大核心目标:解决主体责任落实难、检查频次干扰经营、首违免罚落地难、专家服务形式化、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慢问题。
“制度设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是‘预检不处罚’的柔性机制。”宁光云说,企业在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事先告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可申请预检。随后由“执法人员+专家”组成的服务组对照检查事项开展“教学式”排查,且预检中发现的问题暂不处罚,整改合格后可免予处罚,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若企业不申请,则直接进入常规执法程序,发现问题将面临处罚。
“相当于给企业一次‘开卷考试’的机会。”宁光云打了个比方说,“以前是企业‘裸考’迎检,现在是提前拿到考试大纲,还有老师划重点并提供答案。”
今年以来,贺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已为68家企业提供“预检”服务,累计发现隐患417项。其中401项由企业按期整改合格,免予处罚;仅16项因逾期未改或后期发现重大隐患被依法处理,占比不到4%。
在开展“预检式”执法做实前端预防的同时,贺州市同步推行“三书助企”全周期服务机制,为企业在整改阶段提供清晰指引。
在贺州市多个执法单位的档案室里,整齐码放着去年以来的《法律风险提示书》《行政指导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存根。
邓阳焕介绍,这三份文书分别对应执法前、中、后三个阶段:轻微违法或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后果的,先发《法律风险提示书》指导整改;处罚时同步送达《行政指导建议书》,明确整改标准和期限;执法结束后,对需信用修复的企业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指导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完成信用修复。
“以前企业被处罚后,常因不懂信用修复流程导致信用‘挂彩’。现在一张告知书就把政策讲透,还能避免‘罚后不管’的尴尬。”贺州市某粉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深有体会。
去年,该公司因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被处罚,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附上《行政指导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该企业按照建议完成隐患整改,并学会了信用修复流程,未对后续招投标造成影响。
执法更有精度、温度,企业底气更足、信心更强。“下一步,贺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在扩面、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推动‘预检式’执法服务向更多涉企执法领域延伸,让更多企业感受到执法‘温度’,让企业发展更稳、底气更足,真正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贺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武丽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