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
□ 刘晓芬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了2025年度民商事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展现了人民法院通过贯彻落实民营企业促进法和公司法立法精神,全链条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一揽子解决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的积极作为。
民商事案件以经济纠纷为主,案件类型不仅包括买卖、借款等合同纠纷,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纠纷,还包括与公司、证券、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妥善审理这些案件,对于服务保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79.1万件,同比增长22.0%;审结653.6万件,同比增长18.9%。这反映出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多。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类新型、疑难、复杂纠纷不断涌现,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民营企业治理、涉众型金融纠纷、大型企业风险化解等重点领域,展现了人民法院以司法智慧推动实质解纷、以裁判规则引领行业治理的履职成效。
首先,认真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其发展直接关系就业稳定和经济活力。案例一中,企业股东之间争议不断,导致出现公司无法继续存续的局面,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停业、职工失业的风险。面对这一僵局,法院全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以“护企稳链强链”为导向,从企业生存发展、职工生计稳定、县域经济提质增效等多角度考量,多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存续式和解”目标,以修订公司章程的方式延长经营期限,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相关股东有序退出,避免了企业资产因强制清算而流失。此案的办理有效化解了长达十余年的股东僵局,为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提供了路径示范,同时通过确保专精特新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并持续促进其技术升级,彰显了司法机关为民营经济“稳预期、强信心、增动能”,全链条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责任担当。
其次,坚持机制创新,高效化解涉众型纠纷。以涉众型证券纠纷为例,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众多投资者、辐射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导致投资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案例四中,广西某科技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后部分投资者以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投资损失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面对40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充分运用“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既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又为后续类案提供了明确预期,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从而促成批量调解或撤诉。案件的办理在及时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冲击,实现了证券市场各方利益的平衡。
最后,坚持系统观念,多措并举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以破产重整案件为例,大型企业集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其风险化解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案例五中,某股份公司作为全国知名的大型房地产上市民营企业,因境外债务违约引发债务危机,旗下139个项目面临停工烂尾风险,牵动着众多家庭的安居梦。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法院坚持整体处置思路,以恢复企业营运价值、维护购房户及债权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引导管理人实施协同重整,依托府院联动争取纾困资金,综合运用现金、股票、信托受益权份额等多种方式进行债务清偿,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重获新生。可以看到,法院将司法程序与纾困政策有机结合,及时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实现了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企业重获新生的双赢。
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关系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期待人民法院从典型案例中汲取裁判智慧,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不断探索创新,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