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一张蓝图绘到底”

  □ 马树娟

  大国发展,规划先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审查“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发展规划法以宪法为依据,旨在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将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前瞻性把握战略问题,有利于保持事业连续性。从“一五”计划奠基工业体系,到“十四五”规划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我国已连续编制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计划),每一次都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制定、实施并完成的。正是这一个个接力前行的五年,串联起国家发展的铿锵步伐,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
  国家发展规划,既关乎国家前途命运,也连着亿万人民的幸福生活。一个好的发展规划,从来不是闭门造车的结果,而是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的有机结合。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我国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以“十五五”规划编制为例,2025年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网络征求意见活动,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311.3万条,为规划编制提供了有益参考。这些建言让规划编制既契合国家发展大局,又呼应民生关切,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有利于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丰富和拓展民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更好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党的二十大确立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历史节点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将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规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是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内在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发展规划相关工作,不仅有助于更好发挥国家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让发展蓝图与初心使命同频共振,也能有效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此次审查“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同步进行,形成了规划编制与法治建设的交相呼应,将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蓝图铺就更为厚重的法治底色,注入行稳致远的坚实力量。期待各位代表委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和“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的完善贡献智慧与力量。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规划的价值在于落地。无论是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还是“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其未来落地都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使规划的每一项要求都落到实处;都需要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执行不走偏、规划不落空;更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在一棒接一棒的接力跑中,汇聚成推动国家前行的磅礴伟力。
  山河为卷,法治为笔。我们坚信,以法治之力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必将让国家的发展蓝图化为亿万人民心中温暖而美好的现实画卷,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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