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高法深化改革:润物细无声

□ 本报记者 蒋安杰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
2025年是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五周年。这一年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新篇,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国家前行锚定航向。
2025年,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国际格局风起云涌,国内发展面临周期性调整与深层结构转型的双重考验。
2025年的不平凡,在于变局中开新局的魄力,在于承前启后的历史担当。2025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4号文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在党领导人民司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中,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时代答卷上描绘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笔画。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一年,从北京法院审理首例生成式AI著作权纠纷到碳汇交易司法评断探索敲响“第一槌”,从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到协同深化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3+N”机制建设,从持续治理高额彩礼到保护善举、惩戒恶行,以小案件喻大道理,弘扬新时代新风尚,从河南法院审理继母虐待女童案到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从审理两大电商企业“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到落实“非禁即入”,从海南自由贸易港首例涉外临时仲裁案到由中国司法实践助推形成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获联合国大会通过……东交民巷27号,那棵长在“法律阶梯”具有百年历史的皂角树,见证着全国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步履匆匆。
“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不仅仅是会议室的讨论主题,更成为全体法院人的行动逻辑。在法治轨道上,人民法院一直以司法担当作答时代之问!
“锐始者必图其终,成功者先计于始。”习近平总书记二〇二六年新年贺词如此激动人心!必将激励法院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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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4号文件”印发 具有里程碑意义
破冰须有凌云志,变法从来不畏深。
2025年2月8日,党中央专门就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印发意见(“4号文件”),规格之高、内容之全、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厚爱,为新时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实现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在党领导人民司法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审判事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深化改革的序幕,早在2024年年末便已拉开。那年的12月26日,《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面世。这份凝聚了司法智慧与社会期待的《纲要》,如一幅精准的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施工图”,将改革的宏大叙事,拆解为司法为民的坚实举措。
党中央“4号文件”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明确了一系列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的各领域改革举措,引领新时代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纲要》将刑事、民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各审判领域的体制机制建设与业务规则完善,全面纳入改革范畴。这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提升审判质效本身就是深层次的改革、就是过往司法改革的持续深化。
深化改革,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人案矛盾突出”“实质解纷难度大”等长期困扰司法审判的沉疴顽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茅仲华在《纲要》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纲要》的45项主要改革内容,将进一步细分为200余项具体改革任务,并明确各项任务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进行项目式、台账式管理。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始终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2025年,最高法围绕这一重点,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最高法组织全面梳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等涉及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形成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120项具体改革任务。
2025年7月15日,第一次“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汇报会”如期举行。
“改革绝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深化落实。”“抓司法改革任务落实,就是抓审判执行工作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的开场白,为这场持续近四小时的会议定下基调。这已不是一场普通的汇报会,而是一次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期中体检”。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形象比喻,每一项改革都对应着一个具体的“病灶”或一个需要强化的“功能”,这就避免了改革“空转”或“打滑”。
为破解“类案不同判”难题,法答网与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与融合驶入快车道。茅仲华点评时表示,“用案例说话,让一线法官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更让老百姓能明白、肯认同”。
对于多部门参与的改革,如“总对总”机制、“3+N”机制牵头部门坦言:“我们正在积极沟通,定期交流会商,携手各方凝聚合力。”张军表示,“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担主责,真正‘抓总’,主动协调”。
改革从无坦途。会议没有回避矛盾和困难,关于某类新型案件的审理标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院仍有不同认识。会议提出,“不能只是原则要求”“要用典型案例指导,让实践逐渐凝聚共识”。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评价,120项任务清单,体现的是一种系统思维、工程思维。改革不再满足于“破了什么”,更关注“立了什么”“效果如何”。
从蓝图到实践,改革动能如何防止层层衰减?202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二次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汇报会,既是对照“施工图”查看进度,更是解决推进中的“梗阻”,谋划下一阶段深化落实的关键点。
“推进司法改革不能循规蹈矩、机械落实,要在坚决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的前提下,深入细致研究问题症结,在党的领导下推进解决。”张军的这句话,点出了核心要义,改革不仅需要政治决心,更需要精准的科学方法与系统思维。
最高法明确提出“先试点,边总结边实践”的工作方法,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改革逻辑,防止出现“改革空窗期”或“制度真空”。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法院组织体系、诉讼程序、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等诸多方面,各项改革相互关联、互为条件。如果各部门“各扫门前雪”,很容易造成制度冲突或改革效果相互抵消。
最高法提出“要一体考量、整体设计”。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何帆看来,这意味着推进改革的一个关键转变:从“单项突破”转向立审执协调一致、法院内外衔接联动的“系统集成”。
最高法要求各改革主责牵头部门不仅要关注自己的“责任田”,还要有全局视野,主动与其他改革任务协同配合,落实“总对总”机制、“3+N”机制、综治中心派驻全覆盖,形成改革合力。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2025年人民法院巩固深化改革颇见成效。有关单位协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至8号司法建议,完善行业监管,“抓前端”成效明显。深化巡回法庭改革,重在下沉、重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到基层巡回审判3959人次,同比增长3.6倍;相关上访下降23.9%。
“十四五”时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扩大,涉外案件显著增多,人民法院强化专业审判建设,审结涉外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知识产权案件数分别为0.7万、12.8万、2.5万、1.2万、4.9万,较“十三五”时期分别增长38.5%、65%、81.5%、84.6%、115.9%。
人民法院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院庭长阅核案件增长18%;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增长2.7个百分点,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分别下降2.4个、0.6个百分点;审判质效持续趋优,“案-件比”下降0.07,相当于减少衍生案222.2万件,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更强。
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完成改革阶段性任务是抓落实的新起点。最高法党组特别强调,要把改革的具体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结合讨论案件、会商审判数据、审判监督指导等常态工作,持续发现、抓住改革落实中的新问题。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认为,这意味着改革不再是特定时期的“运动式攻坚”,而是持续、深化融入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成为司法审判的内在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评价,这种“常态化”的改革推进机制,既重破障、更重立制,有助于避免改革“一阵风”现象,确保改革成果能够持续巩固深化,真正转化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持久动力。
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 做好先行调解工作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
北京市南四环小红门乡红寺村,是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所在地,也是许多申诉人千里迢迢奔赴的“最后一站”。
今年1月8日,一个普通的上午,《法治日报》记者在这里目睹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的一次日常接访。
来访者姚女士,随身带着厚厚的材料,脸上写满疲惫与焦虑,情绪激动、语速快、声音带着颤抖,诉讼服务大厅里的人都可以听到她的呼喊声:“不公平!”“鉴定有问题!”“责任认定错了!”
姚女士的丈夫黄某,因一起发生在2012年的交通事故,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承担巨额民事赔偿……她无法接受。十多年,上诉、申诉接连被驳回,心中积压的困惑与不甘,最终将她带到了这里。
“您别急,我是庭长,有什么情况咱们慢慢说。”这句话像一道缓冲剂,让姚女士激动的情绪有所缓解,工作人员递来了温水。
钱晓晨认真阅读申诉材料,不时追问细节,很快抓住关键,姚女士对伤情鉴定重伤甲级(对方脑颅出血)不服,而黄某交通肇事后未救助即离开现场,这些基本事实,经过一审、二审,已多次被司法程序确认。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法受理的申诉案件,应该是经过高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钱晓晨耐心解释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强调“须依程序办理”,劝慰姚女士先回省高院反映诉求。同时,他给出了一个建设性建议:可以申请由法院组织的信访听证会,引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人士参与,从更多角度听取意见,会有助于案件的处理。
这次接访,只是一个微小的切片,却清晰展现了最高法在信访接待工作中的定位与方式。申诉人总是认为问题在地方得不到解决,是越级信访产生的深层原因。
最高法多次强调,“底层空转、顶层拥堵”不能成为常态,要真正减少非理性的越级访,更需要在整个司法和社会系统中形成强大的“法治引力”。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的“窗口”部门,肩负着立案登记、诉讼服务、先行调解、信访接待等多项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25年,最高法立案庭协同各巡回法庭,强化对下监督指导,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进一步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不断提升来访接谈、有信必复工作质效,综合运用信访听证、领导包案等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律师等第三方作用,推进涉诉信访矛盾依法实质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是司法规律的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
2015年确立了立案登记制改革,十年共立案登记2.3亿件。其中,民事一审1.5亿余件,行政一审277.1万件,刑事自诉15.9万件,国家赔偿4.9万件,首次申请执行7307.30万件。为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应对案件爆炸式增长,先调解,不成,再立案,大量本该及时审理的案件被“堵”在院外。
为拆掉诉前调解“蓄水池”,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自2025年起,变立案前调解为立案后先行调解,将所有诉至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均纳入审判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
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何莉看来,先行调解是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的重要举措。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不含先行调解成功案件)3700余万件,同比增长超过10%。全国法院坚决贯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部署要求,加大立案后调解释明引导力度,确保先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效能不减,做到应立尽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实实在在保障群众诉权。
据了解,2025年最高法持续拓展深化与全国工商联等18家单位“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充分激发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商会、行业协会解纷效能,实现内行人调处“行业事”。
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工商联等“总对总”合作单位共有3.8万家调解组织、9.6万名调解员参与多元解纷工作。2025年在法院指导下调解案件98.5万件,其中,依托法院调解平台自行调解65.4万件,是法院委托调解的2倍左右,首次超过法院委托案件量,较2024年增长4.3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关于“加强诉讼文书标准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群众诉讼痛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解纷质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协于2025年7月14日正式全面推广《部分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而此前法院沿用的基本是1992年试行、不断更新完善,2016年正式发布施行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最高法调研发现,当事人及律师普遍反映2016年版样式较为简单,对当事人起诉、答辩指引已显不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不再仅是“家长里短”的民间纠纷,甚至离婚案件涉股权分配、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也变得异常复杂,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等新类型纠纷,都对如何在起诉状、答辩状中阐明更复杂法律关系、全面准确表达诉求提出更高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林文学介绍,以2024年为例,我国一审案件中,78%的自然人未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此类当事人普遍面临“诉状撰写难”问题。示范文本的要素式诉状通过清单化、指引化的设计,将复杂法律文书转化为“填空式”“勾选式”模板,明确列出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要素、证据材料等必备内容,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有效降低诉讼门槛。
“要素式诉状示范文本的改革,最核心的理念是争议焦点当事人自己理清并前移。”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麻锦亮表示,示范文本让原本多在庭审阶段诉辩对抗过程中才呈现出的矛盾焦点,前移到了提交诉状、答辩状的立案阶段,这对立案法官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要素式‘清单’精准锁定核心矛盾,不仅能引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还可以让当事人通过要素对比合理预判裁判结果。”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克山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董超介绍,人民法院诉状“换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针对民间借贷、离婚、买卖、金融借款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制定表格化、要素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助力人民群众诉讼更加便利,精准回应当事人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第二个阶段从去年7月开始扩容升级,67类起诉状示范文本在线应用量快速增长。
多起再审改判和无罪案 凸显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勇气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了冲破“再审难”“纠错难”阻力,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打破各种“干扰”“保护”壁垒。通过全国法院统一的再审申请网上受理平台,降低申诉门槛,人民法院正在走出有错“不敢纠、不愿纠”的困境。
近些年,司法机关对一系列案件的依法再审和改判,都体现了司法机关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决心,都是在坚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2025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4起涉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从注册资本制度变迁后的罪名纠偏到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清晰界分,从企业经营资产混同的实质审查到亿元股权转让中的平等保护,均通过再审程序实现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精准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表示,人民法院一直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服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定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25条举措,以依法平等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用掷地有声的裁判,回应市场主体的法治期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4起再审典型案例中,叶某某合同诈骗再审改判无罪案、窦某某职务侵占等再审改判无罪案,均由合同纠纷引发,再审法院通过实质性审查还原案件真相,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精准划定罪与非罪边界,让民营企业家感受到司法温度与公平正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评价,典型案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依法保护的原则。
2025年12月4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正式启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18日再审宣告的四被告单位和四被告人无罪案入围参评。
该案的基本情况为:2012年,X公司等三公司为了经营和归还债务分别与J公司联系,委托其代为办理三户联保贷款。而J公司向工行送交的贷款资料包含虚假的个人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X公司等三公司分别向工行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后,从该行取得贷款各500万元,共计1500万元。后因贷款未及时清偿,工行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J公司向工行出具《还款承诺书》并清偿部分贷款。截至再审判决作出前,X公司500万元贷款本金已全部还清。
这起J公司案的无罪判决,如同一块投入湖面的石子,涟漪迅速扩散,让与J公司曾有过合作的另外一个人更加不平静。
今年65岁的老谈是地地道道的青海人。他曾与几个合伙人一起投资了位于青海西宁城西区Z村附近的仓储市场,占地近22亩。
2011年,由于当年钢材市场火爆,J公司的老郑经朋友介绍,与老谈签署租赁协议,约为8000平方米店面,仓储租赁期限为三年。
让老谈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老郑便“出了事”,协议自然就无法正常履行了,市场也陷入停滞状态。
2025年12月14日,《法治日报》记者前往距离西宁市近30公里的钢材旧货市场时,铁栅栏大门挂的大锁早已生了锈,从栏杆缝隙处可以窥见院子里的荒芜。
记者随后来到老谈公司,窗外的阳光映射到屋内,非常温暖,老谈却是一脸的无奈。
“老郑的钢材市场早就停滞。2011年的钢材市场行情非常好,谁能料到老郑会‘进去’,到目前为止,J公司连利息还欠我很多钱。”记者问:“为何没催款?”老谈苦笑:“没用啊,一直也在联系,老郑虽然出来了,但目前也没能力偿还。”
无罪后的老郑现状如何呢?“没有欢呼,没有痛哭。”记者试着给老郑打通了电话,他回忆说,“那时候觉得天塌了。公司账户被冻结,业务全面停滞,合作伙伴纷纷终止合同。更沉重的是‘罪犯’标签”。
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该案为何改判无罪?
“本案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虽提交了部分虚假材料,但银行并非基于上述虚假资信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发放贷款。综合各被告人积极偿还借款的情况,银行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追偿欠款。”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杨永清表示,本案审理过程中,最高法加强指导,最终再审改判无罪。“这个判决不是简单的‘放过’,而是严格适用法律。”“刑事手段应保持谦抑性,包括民营企业在融资不规范中遇到的问题。”杨永清特别强调。
人民法院执行机制改革 理念“破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当前执行工作处于历史最好时期,执行工作机制改革进入实质攻坚阶段。
全国法院执行条线积极探索执行规律,逐渐形成以“交叉执行”为强力牵引,以“立审执协调”和“队伍建设协同支撑”为内在驱动,以“终本出清”和“失信惩戒分级分类”为精准抓手的总体解决执行难新模式。
这套“组合拳”,被称为在历史性机遇与挑战中探寻“执行难”深层破局之道,也标志着我国法院执行工作从单点突破迈入了系统集成的全新发展阶段。
将“切实解决执行难”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格局中予以部署,这意味着,解决执行难不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独角戏”,而是上升为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社会各部门协同攻坚的“大合唱”。
在全国法院执行改革的多点布局中,“交叉执行”如同一把被精心锻造的破冰利刃,被置于战略拉动的突出位置。这是人民法院自我加压做实做深“审执分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审执分离改革的一项战略性制度创新。
2025年11月24日至29日,全国法院最大规模的执行局长“交叉执行”专题培训班在北京举行。培训以问题为导向、凝聚共识,被誉为思想的“破冰”和能力的“充电”,是一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头脑风暴”。
也是在这次培训班上,最高法再次强调,“交叉执行”不仅是执行方式的变革,更是执行理念重塑和执行生态净化的工程;不是短期权宜之举,而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表示,这一举措如同“外科手术”,精准切除了影响司法公正的“病灶”,打破了潜在的地方“保护壳”。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自2023年10月专项部署“交叉执行”以来,全国法院以提级或指令管辖等方式累计交叉执行案件47.7万件,取得实质进展或化解22.3万件。特别值得提及的是,40%以上的实质进展或化解案件,大都是长时间“休眠”在原执行法院的“老大难”案件。
据了解,2025年全国法院通过破产审判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审结破产案件3.2万件,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推动执行与破产有机衔接,促进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
今年1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首场新闻发布会上,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决执行难典型案例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毛立华、邵长茂出席发布会,其中一起案例在社会各界反响热烈。
深圳F公司是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启动“执破衔接”机制。在重整计划执行中,F公司面临着极短的“摘星脱帽”窗口期,但其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如果不及时解封,公司将面临无法顺利“摘星脱帽”,甚至导致退市、无法执行重整计划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调度室主任刘永存介绍,最高法执行局迅速启动跨省协同执行指挥机制,一张覆盖全国的司法协同网络高效运转。
经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调度,全国各地相关法院全力配合,3天内即完成全国14个省份39家法院解冻全部49个账户。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通过现金清偿与留债、信托、债转股等金融工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160亿元债务100%清偿。
针对被执行人规避限高令手段日益多样、隐蔽等问题,最高法明确要求,要依法进一步加大对违反限高令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恶意逃债者出“重拳”;对于确因经营失败等暂时失能的诚实债务人,则给予一定的宽限和出路,鼓励其重新振作、主动履行,进一步完善失信治理新模式新格局。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233.98万人次,同比再降5.18%,同时有266.9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信用修复人次连续7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
漂洋过海 国际商事调解的东方魅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事争议数量日渐增多。
近年来,商事调解已成为全球法律服务新的重要领域,许多国家出台商事调解相关制度,提升自身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今年1月19日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首席大法官张军介绍,我国首次依据中新法律查明备忘录请求新方查明相关法律程序。上海、重庆等六地法院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多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联合国贸法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录更多我国法院典型案例和司法报告。
也是在这次会议上,记者获知,我国当事人首次依据我民事调解书向境外法院提出资产冻结、财务披露等申请,境外法院认可并准予申请,顺利实现跨境维权。重庆、广西等15地法院深化司法协作,强化域外法查明合作,做实规则机制“软联通”。
“中国司法正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深度参与、融入国际规则构建。”2025年11月18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九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上,张军发言的背后,是中国法院系统在跨境司法协作领域取得的一系列实质性突破,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引领,“东方经验”漂洋过海,中国正以创新性实践重塑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生态。
国际商事法庭是我国涉外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的最新成果。2018年6月,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托第一、第六巡回法庭,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2020年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先后在苏州、北京、成都等18个中院设立地方国际商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坐落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这里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重要引擎;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则设于西安国际港务区。两个法庭一南一北,共同构成了中国国际商事审判的新格局。
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创新举措,国际商事法庭建立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并探索出独特的中立评估、域外法查明、调解、仲裁与诉讼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法庭不仅仅是审理案件的场所,更是中国司法国际化的展示窗口。”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兼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刘峥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框架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与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相互衔接,从而形成了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联动解纷态势。
据了解,按照国际商事法庭相关规则,当事人协议选择“一站式”机制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且符合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条件的案件,可以在仲裁前或仲裁中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证据、财产或行为保全。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6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等21个国家和地区,涉案标的额137.9亿元人民币。这些数字背后,是中国国际商事司法影响力的稳步提升。
今年1月6日,《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将商事调解作为独立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商事调解行业跨越式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敬东评价,这是“开辟中国商事调解新征程的重大法治之举”。
从中国法庭走向世界舞台
2025年11月17日,纽约,当第80届联合国大会的投票结果揭晓时,一个来自中国的名字在国际司法界引起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张玲玲法官是此次上诉法庭法官选举中唯一来自亚太地区的候选人,在首轮选举中即以127票成功当选。
这一历史性时刻不仅标志着中国在国际司法领域影响力的显著提升,更彰显了中国多年来系统化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战略远见与现实成就。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孙镇平表示,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国际组织人才工作,注重从人才培养储备、服务保障等多维度综合施策,全方位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必须提及的是,张玲玲已经是近年来第四位担任重要国际司法职务的中国法律专家。此前,高晓力、沈红雨、孙祥壮分别获任联合国上诉法庭和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联合国争议法庭法官。这四位中国法官的相继亮相,展现了中国涉外法治人才梯队建设的显著成效。
在第77届联合国大会第34次全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高晓力当选为联合国上诉法庭法官,是联合国上诉法庭和争议法庭设立以来,中国候选人首次当选。2023年年底,她又当选该法庭庭长。
现已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高晓力表示,“在联合国上诉法庭的办案过程中,我充分感受到这是国际司法文明互鉴的重要过程,不同法系间的对话不是要消除差异,而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寻求共识。”
沈红雨于2021年6月18日经国际劳工大会第109次会议任命为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在沈红雨看来,几次赴日内瓦履职经历,更加让自己坚信,无论国内国际,法官都承载着维护实体正义与程序公正的光荣使命,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基石,亦是法治价值的永恒命题。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法官孙祥壮赴纽约联合国总部参加入职培训后正式入职联合国争议法庭。孙祥壮表示,“中国法官参与国际司法工作,既要展现专业素养,也要传递中国法治进步的声音”。
“中国法官在国际司法机构任职,不仅代表个人专业成就,更是中国法治进步的国际认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前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表示,“他们能够将中国法治经验和智慧带入国际司法实践,促进不同法律文明的交流互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今年1月28日,在最高法“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中国法院注重推动形成国际公认的规则标准,中国法院66篇裁判文书新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LEX数据库,同时推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涉芯片许可层级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管辖异议案依法认定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促成中外当事人就全球互诉52案达成一揽子和解。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涉外法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审判工作中,涉外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所涉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广,涉外审判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担负更重责任。
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涉外审判效能,提升应对外国“长臂管辖”与不当制裁的司法反制与阻断能力,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通过系统性强化涉外审判,这不仅是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的发展需求,更是人民法院通过一个个具有示范意义的公正裁判,向世界清晰阐释中国对于法治精神、契约精神、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理解与实践。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多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与会嘉宾发现,与以往报告最大的不同是,今年的报告将涉外审判“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开放”单独成章,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进行系统阐述与前瞻部署。
这一显著变化,深刻折射出中国司法体系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敏锐洞察与主动作为。
尾记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法治之兴,泽润无声。
2025年的人民法院深化改革画卷,并非以雷霆万钧之势劈凿,而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在党中央“4号文件”部署指引下,以春霖润物之功渗透在“六五改革纲要”的精准蓝图里,以及项目式、台账式的200余项具体改革任务中,每一笔勾勒皆是破立并举的深思,每一次推进皆为系统集成的智慧。
正本清源,旨在构建防范问题再生的长效机制。从立案登记制巩固深化到执行机制改革理念“破冰”,司法为民的承诺穿透程序壁垒,化为当事人手中可感可触的正义。
改革的真谛,不在于轰轰烈烈的宣言,而在于融入日常积极参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持久之力;中国司法从规则适应者向规则塑造参与者的深刻转变,则是改革深化的必然外延。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中国司法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全体法院人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必将以无声之润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无比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文详见3月7日《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报纸刊发时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