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法治之基

  □ 杨佳艺
  
  又是一年两会时。“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等词语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频繁出现,其中“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被列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与此同时,“科技创新”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近年来两会“含科量”的持续提升,反映了党和国家、全社会对于科技创新的重视和期待,其背后折射的是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飞跃和科技发展逻辑的转变。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以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为代表的前沿技术呈现加速突破、交叉融合和群体跃升态势,科技创新不仅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变量,更是关乎国家安全、综合国力、制度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在风高浪急的外部环境中应对风险挑战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选择。
  回首“十四五”,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科技强国根基不断夯实,创新指数排名上升至全球第十位,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3.92万亿元,其中基础研究投入接近2800亿元,创下历史新高。沉甸甸的投入,换来的是沉甸甸的收获。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DeepSeek的横空出世,为全球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提供了一条低成本、高效能的“中国路径”;超导量子计算原型机“祖冲之三号”的成功构建,再次打破超导体系量子计算优越性世界纪录……从领跑全球的开源大模型到大放异彩的人形机器人,从自主研发的中国芯片到加速出海的国产创新药,科技创新赋能各行各业,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在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彰显。
  走过这段不平凡的跨越之路,我们深切感受到: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全程护航。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一系列与科技创新密切关联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依法开展对重大科技行政决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法制审核,确保每一项创新实践都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坚决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切实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正是有了法治这一坚实底座,重大科技成果方能竞相涌现,科技体制改革方能多点突破,科技自立自强方能迈出坚实步伐。
  当前,我国正处在科技地位历史性跃升、创新体系整体性重塑、科技治理逻辑深刻转变的关键阶段。科技的力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重塑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治理方式。面对科技进步带来的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科技创新,通过加强科技法治建设,让科技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更好增进人类福祉。
  展望“十五五”,这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持续加强科技法治建设,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科技工作法治化,把科技命脉和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高质量发展,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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