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对母亲的训诫让迟到的母爱回归

□ 本报记者   申东
□ 本报通讯员 刘欣雨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既是亲情延续,更是法律要求。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妇联,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监护人严重失职的情况,开展联合训诫与家庭教育指导,以法治刚性力量为未成年人撑起坚实保护屏障。
  未成年被害人甜甜自幼父母离异,母亲再婚后长期缺席其成长过程,既未履行探望义务、支付抚养费用,也未作出必要的安全自护教育,形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被动局面。长期监护缺位让甜甜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在遭受侵害后身心承受严重创伤。更令人痛心的是,案发后,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未能积极维护女儿合法权益,也未提出有力追责诉求,致使甜甜在伤害之外再遭“二次创伤”。
  为切实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盐池县检察院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相关规定,联合县法院、县妇联对甜甜母亲开展现场训诫。检察干警严肃指出其逃避监护责任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明确告知法定代理人的法定义务及失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深刻反省,主动履行抚养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并接受系统性家庭教育指导。
  盐池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已经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此次多部门联动处置,正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生动实践。盐池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法院、妇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监护监督与责任追究力度,以法治刚性推动监护人依法履职,着力构建家庭、司法、社会协同发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法治根基。
  2025年以来,盐池县检察院深入践行“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工作理念,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构建并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检翼·护羔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创新建立分级干预保护体系,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
  盐池县检察院通过强化监护监督与家庭教育指导,开展联合训诫、制发督促监护令,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履职;依托法治副校长、“三官一师一员”等专业力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教育、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动,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积极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全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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