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 赵家仪 武迪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源于技术革命、要素创新配置与产业深度转型,其特点是创新,其本质是先进生产力。而创新活力的持续释放,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障。新时代必须紧密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需求,系统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以坚实法治保障护航其健康持续发展。
  以更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生产要素配置优化
  新质生产力既植根于传统要素的数字化转型与能级提升,又源于新型要素的创新性整合。知识产权作为连接创新成果与市场价值的关键纽带,其运行机制必须在保障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同时,为新兴数字治理格局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
  聚焦传统要素迭代升级,要求知识产权制度发挥在资源整合中的导向功能。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明确的财产权利,以产权激励带动技术渗透,进而推动传统生产要素向高效化、轻资产化方向转型。为此,必须将知识产权的驱动作用切实贯穿于各个领域,必须推动传统资源在新质生产力框架下焕发新的生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内生动能。
  面向新型生产要素运用,要求确立涵盖数字资产与智能成果的规范保护体系。新质生产力的跃迁高度依赖数字化要素的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制度必须超越传统的物权逻辑,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特性的权利确认与流转机制。应探索建立权属清晰、价值明确的数字资源保障机制,为算法创新与智能成果的合法应用提供稳定的法治预期。通过完善跨领域的技术协作框架与系统化的产权运行逻辑,有效激活新型要素在驱动产业智能化转型中的核心功能,筑牢数字经济的制度屏障。
  着眼要素创新协同配置,要求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链整合中的纽带作用。新质生产力强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要求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必须具备更强的系统性与适配性。应当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协同保护机制,推动传统资本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投资,释放要素组合的规模效能。通过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链协同中的导向作用,引导创新资源向战略性领域集聚,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知识产权大市场,在宏观层面实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动态平衡,为中国式现代化夯实要素流动的法治根基。
以更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科学技术创造革新
  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一端连接创新,一端连接市场。通过完善贯通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转化与运用全流程,以推动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紧密对接。
  从创新价值链条看,要求构建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法律激励体系。以激励创新为核心目标的知识产权,其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在于深度呼应创新在不同阶段的价值实现逻辑。应构建技术价值导向的确权标准,建立分层审查体系,通过实施高价值专利的优先审查与延展性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缩短核心技术的权利确权周期。
  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看,要求完善覆盖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的法治保障路径。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桥梁,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打通从“实验室”到“生产车间”的理论障碍。应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骨干企业联合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并构建多层次、全链条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通过在制度设计中引入技术成熟度评估与商业化可行性认证,显著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确保高质量的法治供给能够精准转化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物质力量,实现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深度融合。
  从创新成果权属配置优化看,要求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激发科研主体的原生动力。赋能先进生产力的核心在于理顺人与成果、投入与产出的法理关系,建立权属明确、责任对等的权利分配体系。应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能从机构层面向科研人员转移,赋予成果完成人更大的转化主动权与收益支配权。通过构建主体清晰、责任明确的共享模式,强化科研人员在成果后续转化环节的参与度,在大模型、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形成持续的创新,为新质生产力的飞跃积蓄充足的动力。
以更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产业创新与协同上的关键作用,实现从“权利之法”向“产业之法”的演进。应针对不同产业的技术特征实施差异化的政策供给,对未来产业实施前瞻性研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系统的保护机制。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研判、精准定位产业方向,聚焦核心芯片、先进制造等关键领域实施技术路线图攻坚,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核心竞争力,确保现代化产业体系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要求发挥专利布局在价值链迈向中高端进程中的导向作用。传统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生长的重要基础,其转型升级的关键在于通过法治手段引导资源向高附加值环节集聚。应通过强化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跃迁,利用专利组合策略引导传统产业链向具备更强增值能力的环节延伸。
  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要求构建适应新技术特性的动态化保护与预警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主战场,要求制度设计必须具备极强的战略引领性与前瞻性。应立足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构建覆盖全产业链核心技术的安全保护网,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技术领域实施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同时,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中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在人工智能、绿色能源等领域提出中国方案,为我国产业在高水平开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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