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
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 本报记者 张昊
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十四五”时期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绿色转型工作情况。
《法治日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比上一个五年下降4.3%,包括刑事案件14.1万件、民事案件80.4万件、行政案件24.7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2万件。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说,5年来,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2.4万件,较2021年下降32.6%,反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有序、成效显著,人民法院服务、融入、促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发布会上,最高法通过一系列数据反映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民生福祉所作出的积极贡献——
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环境污染防治一审案件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有力支撑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吴兆祥说,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人民法院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生物多样性保护一审案件13.5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6.4%,有力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吴兆祥说,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人民法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最高法出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发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专题报告和指导性案例,宣示鲜明司法导向。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联合开展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精灵。严惩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有效应对新型犯罪挑战。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涉耕地、粮食、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安全领域一审案件15.7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3.8%,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吴兆祥说,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方面,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发布破坏黑土地司法解释,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发布保护农用地、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助力国家藏粮于地战略落实,为端稳中国饭碗提供法治保障。广东法院审理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维护生态安全。山东法院审理放射性污染预防性公益诉讼案,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公众健康。
审判机制创新发展
5年来,审结涉资源能源一审案件31.1万件,其中2025年涉矿刑事、行政案件收案量较2021年分别下降26.2%、30.2%,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吴兆祥说,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最高法发布司法服务“双碳”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新能源、碳市场、绿色金融案件,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发布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指导意见,切实维护资源能源安全。依法妥善审理供用电水气热纠纷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温暖过冬。发布服务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强化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司法保障。
记者注意到,“十四五”期间,在人民法院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传统环境资源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与此同时,涉碳交易、绿色金融、新污染物防治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吴兆祥说,近年来,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不断创新发展。专业化组织体系全面建成,加强符合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审判体系建设,设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2400余个,从事环资审判工作的干警1.6万人,30个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等8个中级人民法院专设环境资源法庭,我国已成为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人民法院专业化审理机制持续优化,稳步推进审判职能统一行使。”吴兆祥说,全国1200余家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质增效。
此外,人民法院专业化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吴兆祥说,最高法制定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研究明确案件范围,奠定专业化审判基础;出台司法解释支持和规范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建立专家库、探索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破解生态环境鉴定、评估、修复实践难题。
持续做实修复工作
最高法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布贯彻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实施意见,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意见,有效凝聚法治合力;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发布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守护“中华水塔”三江源,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黄河“几字弯”、秦岭、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司法保护协作,有力服务重点区域流域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加强区域流域系统治理,有力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同时,持续做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工作——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功能,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诉前保全、先予执行制度功能,出台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发出禁止令近300份,强化生态环境损害前端预防。
人民法院落实落细恢复性司法措施,坚持损害担责,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江苏、安徽法院协作完成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用于长江岸线和江豚保护。重庆法院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资金交由云南法院在案涉生态受损地组织修复,促推全流域系统治理。山西法院持续5年跟进监督完成对1840亩、1600余万立方尾矿库的封场覆绿,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
“人民法院坚持原地修复、同质修复优先,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野化放归等修复方式,为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吴兆祥说,在自然保护区、自然或人文遗迹等重点区域,人民法院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功能,使“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态成果。
本报北京2月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