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和平委员会”缺乏合法性与正当性

  □ 罗旷怡
  
  2026年1月,美国总统特朗普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高调启动“和平委员会”,宣称将主导加沙重建并拓展至全球冲突解决。这一由美国单方面推动的国际机制,自诞生之日起便深陷双重危机:在合法性上,其违背《联合国宪章》核心原则、滥用国际授权;在正当性上,其忽视当事方意愿、背离公平正义理念,既无坚实的法理支撑,也无广泛的国际认同,本质是服务于美国霸权的单边工具。
  “和平委员会”违背国际法与联合国授权
  根据章程,该委员会采用“邀请制”准入模式,成员国资格完全由特朗普个人决定,中小国家无自主参与渠道。更具争议的是“10亿美元换永久席位”的规则,将国际话语权与经济实力直接挂钩,使会员地位呈现层级分化,彻底背离《联合国宪章》“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这种“金钱买权力”的设计,将国际组织异化为“富人俱乐部”,让国际法沦为强权主导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国际法的普遍性与权威性。
  作为加沙问题的核心当事方,巴勒斯坦既未参与委员会筹建,也未获得决策层席位,仅被纳入负责日常事务的技术官僚委员会,无任何核心话语权。联合国安理会第2803号决议明确要求尊重巴勒斯坦合法权益,但该委员会的架构设计完全排除了巴勒斯坦的决策参与,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人民自决权这一强行法规则。在缺乏当事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主导地区事务,这种做法本身就构成对国际法的违反。
  联合国安理会最初仅授权该委员会作为“聚焦加沙的过渡机构”,任期至2027年,核心任务限于协调重建、监督过渡治理等特定事项。但特朗普政府通过修改章程,将其职能扩展为“解决全球冲突”的常设机构,完全突破了安理会授权的地域和时限边界。这种“偷换概念”的越权行为,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五条关于安理会决议约束力的规定,构成对国际授权机制的公然滥用。
  安理会第2803号决议通过时,中俄投下弃权票,明确反对决议中对巴勒斯坦权益的忽视和对单边机制的纵容。而委员会后续扩容过程中,未征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及相关地区组织意见,仅凭美国单方面意志推进,未经过多边协商程序,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基础极为薄弱。
  “和平委员会”背离公平正义与国际共识
  “和平委员会”章程赋予特朗普作为首任主席的绝对权力,包括否决任何决议、任免成员、指定继任者、解散附属机构等,且该职位无明确任期限制,实质为终身制。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其亲信组成,包括美国国务卿、特朗普女婿等,所有决策需经主席最终批准方可生效,形成“一言堂”式治理结构。这种缺乏分权制衡的设计,既无民主协商程序,也无独立监督机制,与国际组织普遍遵循的集体决策原则格格不入,难以体现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加沙问题的持久解决,离不开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双方的共同参与,但该委员会的架构设计中,以色列虽表态加入却对成员构成不满,巴勒斯坦则被完全排除在决策层之外。这种“排除核心当事方”的做法,使相关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更值得警惕的是,委员会提出的加沙重建计划,侧重商业开发和地产项目,却回避了巴以冲突的核心诉求,如领土主权、难民回归等问题,本质上是将地区苦难转化为商业利益,完全背离了和平解决冲突的初衷。
  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中俄英法均未正式加入,仅美国独自主导。法国、挪威、瑞典、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明确拒绝参与,担忧和平委员会被特朗普作为推行单边主义政策的工具。参与国多为美国中东盟友及少数中小国家,部分国家坦言“加入是为避免美国报复”,这种基于胁迫而非自愿的参与,进一步削弱了委员会的正当性。
  多国专家指出,该委员会的“付费获权”模式、集权化决策、职能扩张等特征,暴露了美国试图绕开联合国、建立单边主导秩序的图谋。匈牙利前外交官批评其为“宣传噱头”,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刁大明直指其“违背国际机制应有的平等性、公正性”。这种广泛的质疑,反映出该委员会在国际社会缺乏正当性认同。
  国际社会需坚守多边主义与公平正义
  面对特朗普“和平委员会”带来的冲击,国际社会亟须凝聚共识,通过强化多边机制、坚守国际法原则,维护国际秩序的公平正义。
  坚定维护联合国的核心地位。各国需重申《联合国宪章》的核心地位,反对任何绕开联合国、另立平行机制的行为。安理会应加强对授权机制的监督,建立授权审查和退出机制,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授权、扩张权力。国际社会应加大对联合国相关机构的支持力度,提升其在冲突调解、人道援助、战后重建中的主导作用,让联合国成为解决全球问题的主渠道。
  强化国际法的约束力。国际社会需通过多边谈判,完善对国际组织的规制框架,明确国际组织的设立标准、决策程序和责任机制,禁止任何将国际组织私有化、商业化的行为。应强化国际法的强行法属性,明确人民自决权、主权平等原则的不可违背性,任何国际机制都不得以此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对于违背国际法的单边机制,国际社会应拒绝承认其合法性,通过多边协作予以制约。
  推动冲突解决的多边化进程。对于加沙等地区冲突,应坚持“两国方案”的根本方向,充分尊重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合法权益,吸纳当事方全面参与决策过程。国际社会应搭建多边协商平台,协调各方立场,推动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同时,应摒弃“交易型外交”思维,回归多边协商、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拒绝将地区事务作为霸权扩张的工具。
  完善全球治理的公平参与机制。中小国家是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撑,国际社会需倾听发展中国家的声音,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分配,防止少数大国垄断国际规则制定权。中国提出的四大全球倡议,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提供了有益借鉴,国际社会应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抵制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
  特朗普“和平委员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缺失,是美国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任何试图以强权践踏国际法、以单边机制替代多边体系的行为,都违背了历史潮流,也注定难以得逞。国际社会应坚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多边主义底线,通过广泛协商凝聚共识,共同维护国际秩序的公平正义。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全球的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这也是应对各类全球挑战的根本出路。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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