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惹出大麻烦

  小飞与大山是花园中学初一3班同班同学。一天午休时,小飞从座位上起身与前面的同学说话,聊得很高兴。大山路过小飞座位时,想和小飞开个玩笑,便悄悄将小飞的椅子往后拉出一点距离。小飞往后坐空并仰倒,后脑勺碰到椅子后倒地不起,出现了后脑勺疼痛、视物模糊等症状。之后数日,小飞多次前往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双目视神经挫伤。事故发生后,大山父母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小飞父母因与大山父母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将大山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32万余元。
道法小博士
  本案中,事发时大山已满12周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他拉开小飞的椅子时,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仍然这样做,存在过错,最终导致小飞摔倒,身体受到损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大山当时已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由大山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小飞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费用,法院判决大山的父母向小飞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10万余元。
  这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同学们即使开玩笑,也要注意场合和分寸,确保不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如果不小心惹了大麻烦,要及时诚恳地向对方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摘自《给孩子的第一本民法典启蒙故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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