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阳光和心灵清泉共同滋养心灵幼苗

  □ 宫萍
  
  作为一名长期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我常在庭审中看到这样的矛盾:14岁的少年因校园欺凌致人轻伤,面对法槌时眼神里满是迷茫而非愧疚;16岁的女孩因父母过度控制而离家出走,参与盗窃时竟觉得“终于摆脱了束缚”。这些案件背后,从来不是单纯的“违法”二字,而是青少年心理失衡与法治意识缺失的双重困境。
法治与心理的双重困境
  15岁的李某是某初中二年级学生,父母长期在外地务工,跟随爷爷奶奶生活,老人只关注其温饱,对学习和人际交往漠不关心。李某成绩垫底,常被同学嘲笑,逐渐养成用暴力发泄情绪的习惯。2025年3月,李某因琐事与同班同学王某发生争执,随后纠集3名好友在校园角落对王某拳打脚踢,导致王某面部挫伤、轻微脑震荡,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两个关键问题:从法律层面看,李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因未满16周岁,依法不予治安拘留,但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心理层面看,李某存在明显的自卑心理和情绪控制障碍,欺凌他人是为了获得“存在感”,而受害者王某则出现抑郁倾向,不敢上学、不愿与人交流,其父母过度关注成绩,事发初期竟先批评王某“惹事”,忽视了心理创伤。
  近三年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80%以上的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失衡,其中60%与家庭教育缺失、校园人际关系冲突直接相关。这些案件暴露的核心痛点是:心理问题是“因”,涉法行为是“果”,而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的脱节,让很多本可避免的“果”最终发生。
未成年人心理涉法化的三重诱因
  (一)生理心理发展与环境适配失衡
  青春期青少年大脑前额叶皮层尚未发育成熟,情绪调节能力弱、冲动性强,同时自我认同需求强烈,容易因他人评价、人际关系变化产生心理波动,而学业压力、网络攀比等因素加剧了青少年的心理负担。如李某因成绩差被边缘化,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周围人的认可,便转向暴力寻求代偿;王某因父母对成绩的过度期待,遭遇欺凌后不敢倾诉,导致心理创伤加重。
  (二)家庭教育的法治与心理双重缺位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履行监护职责。但实践中,不少家长存在两种极端:一是“放任型”教养,如李某的父母长期缺位,既未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也未进行基本的法治教育,导致孩子不知行为边界;二是“控制型”教养,部分家长将自身焦虑转嫁到孩子身上,过度干涉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却忽视与其沟通,如王某的父母,事发后先追责孩子而非关注创伤,本质上违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要求。
  (三)学校教育与社会支持的协同不足
  学校层面,一些学校的法治教育多停留在“念条文、讲案例”的形式化层面,未与心理教育深度融合;心理课程又往往缺乏法治视角,导致青少年既不懂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也不清楚行为的法律后果。社会层面,网络暴力、“成功学”焦虑等不良环境持续侵蚀青少年心理,而社区心理服务体系不完善,很多青少年出现心理问题后找不到有效支持渠道,最终可能通过极端行为释放压力。
构建法治与心理融合的守护体系
  (一)以法治为纲,筑牢心理滋养根基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第一责任人,既要懂法也要懂心理。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监护职责边界,避免放任或过度控制。如针对青春期孩子的叛逆,可通过“协商式沟通”替代“命令式管教”,每周预留固定时间倾听孩子的烦恼,而非只关注成绩;另一方面,要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比如结合校园欺凌案例,告诉孩子“暴力解决问题不仅伤害他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若发现情绪低落、社交回避等异常,及时寻求专业心理支持。
  (二)以融合为要,搭建法治心理教育平台
  学校应打破法治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壁垒,构建“一体化”教育体系。一是开设“法治心理融合课”,通过模拟法庭、心理情景剧等形式,让学生在体验中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人文关怀,比如在校园欺凌主题活动中,既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阐述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心理动因;二是建立“一生一策”学生档案,将法治学习情况与心理状态评估结合,对存在风险的学生及时干预,如针对成绩波动大、人际关系紧张的学生,联合班主任、心理老师、法治副校长开展联合辅导;三是完善危机干预机制,一旦发生校园欺凌等事件,既要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也要及时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避免创伤扩大。
  (三)以协同为翼,强化全链条保障
  司法机关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将心理干预融入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全过程。如在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评估报告,对涉案未成年人判处社区矫正时,同步安排心理辅导;对未尽监护职责的家长,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联合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层面,要构建“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的心理服务网络,定期开展“法治心理进社区”活动,为家长和青少年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加强网络环境治理,打击网络暴力、不良信息传播,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青少年的心灵如同一株幼苗,既需要法治的“阳光”划定生长边界,也需要心理的“清泉”滋养成长根基。作为法官,我们审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个年轻的生命;守护的不仅是法律尊严,更是青少年的健康未来。愿家校社协同发力,让法治与心理深度融合,让“青心泉”真正滋润心灵幼苗,让每一位青少年都能在法治的护航下,心理健康、茁壮成长。
  (作者系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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