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施行
本报讯 记者刘玉璟 郭君怡 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月1日实施。作为全区首部专门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呼和浩特市在法治评估领域迈出创新步伐,为“十五五”时期法治工作建设规划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办法》创新构建了“评估原则—范围标准—程序机制—成果应用”的全链条体系,将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纳入重点评估范围,推动法治评估从“纸面”到“实效”的转变。《办法》还首创了“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六维标准,建立起科学完备的评估标准体系,直指政策落地,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
《办法》突出三大机制,推动法治评估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变,建立“评估—反馈—改进”闭环,确保评估反映多元需求;同时,进一步优化评估方法,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评估效率。为建立长效保障体系,《办法》建立了评估结果审核机制,将报告作为修改、废止规章或完善配套制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