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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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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人大监督转化为提升治理效能现实动力
· 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加快旅游法修法进程
· 法治护航千年文脉不褪色不断流
· 构建地方性法规体系守护秀美山水

总结发展经验回应代表关切
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加快旅游法修法进程

( 2026-0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旅游法(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获悉,该委已于2024年5月召开旅游法(修改)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启动旅游法修改工作,成立了旅游法(修改)起草组,并赴多地深入开展修法调研。下一步,全国人大财经委将认真总结旅游业改革发展经验,深入研究吸收议案所提建议,按照起草工作计划安排,加快旅游法修法工作进程,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旅游行业首部旅游法。旅游法自施行以来,为规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者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旅游产业升级、消费需求迭代、国际竞争加剧,尤其是“互联网+”“旅游+”的深入推进,新业态、新场景、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我国旅游市场不少问题不容忽视。比如,零负团费问题至今没有很好解决、一些地方景区门票价格太贵被老百姓吐槽、一些“驴友”野游遇险对自身安全和救援者安全带来挑战、在线旅游平台无法有效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这些问题亟待在旅游法修改中予以回应。
  2025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洪斌等30名代表、马玉红等31名代表分别提出议案,认为现行旅游法的监管框架已无法适配当前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建议尽快修法。议案指出,修改旅游法,应当进一步明确旅游者的权利范围,规范旅游经营者的义务,切实加强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通过细化旅游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完善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新业态的法律规制,明确平台责任,推动旅游行业数字化转型与创新;推动导游执业模式改革,赋予导游更多自主权,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强化平台责任,构建“平台+经营者”的共治机制,推动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议案提出了多方面具体建议,包括引导行业服务升级,鼓励旅行社提供自主购物、个性化、高品质旅游服务;细化低价游与强制购物界定,将“不合理低价”修订为“低于成本价”,明确禁止变相强制购物行为;创新导游执业模式,将导游执业从传统的单一接受旅行社委派,扩充至接受“在线导游服务平台”委派;严打回扣与强制购物,明确禁止导游收受“佣金”、回扣等内容,增加对导游、领队和旅行社、购物场所经营者的欺骗、强迫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规则;强化在线平台责任,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处理违规信息的连带责任,构建“平台+经营者”共治机制;完善和规范合同管理,明确要求向旅游者公示“佣金”的来源和标准,鼓励使用电子合同,强制将旅游合同上传至全国监管平台;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新增对导游、旅行社、购物场所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实施强制购物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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