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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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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红色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作为“延安精神”的发祥地,陕西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红色文化资源丰富。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如何立足自身职能,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科学、有效、全方位的司法保障?近年来,陕西法院积极探索红色文化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审判点位、促推协同联动保护、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等一系列务实举措,为文化强省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创新保护模式 革命遗址、纪念馆、革命人物故居等红色文化载体遍布三秦大地。如何对其实现即时性、系统性、针对性保护,确保其历史价值与文化内涵得以长久留存,成为陕西法院的重要课题。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学谋划顶层设计,专门印发加强秦岭、黄河、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三个意见”,围绕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优化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方面提出60项要求,制定《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以高质量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措施(试行)》等绘就了一体守护历史人文、自然环境工作蓝图。 具体保护点位上,全省法院强力推进机构建设,倾力打造保护基地,拓展司法审判服务功能。如,设立绥德郝家桥红色资源巡回法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革命文物保护巡回法庭等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119个;在马栏、志丹等地设立20个集巡回审判、纠纷调解、文化推广、文物修复、法治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涉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零距离”守护历史文脉。 在顶层设计引领下,陕西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落实最严法治原则和保护优先理念,对涉红色资源类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对革命文物保护纠纷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形成红色资源保护的司法之盾。 除此之外,陕西法院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著作权纠纷案为例,词曲著作权人发现某公司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改编拍摄为其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片并进行传播。著作权人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雁塔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擅自改写作品,侵害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并对涉案作品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消极作用,遂判处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该案的审理,切实发挥了司法裁判在传承红色基因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作用,为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陕西高院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王建敏说。 凝聚保护合力 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十里铺,坐落着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抗战期间,这里是坚不可摧的“工业堡垒”,为前线源源不断地供应棉纱、棉布、面粉等物资。 时光流转,十年前的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一度破败,其所在土地流转至一家民营企业名下。而该企业深陷多起债务纠纷,经营难以为继,多家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提出开发该地块的意向。 对此,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相关案件办理为突破口,对遗址所在土地进行查封,将其正式纳入司法保护范畴。同时,积极协调各方,推动土地征收补偿事宜落地,最终守住了文化遗产,保障了个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 “后来,我们联合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遗址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和工作站,配备专人定向联络,打造‘遗址保护+文明旅游+巡回审判’司法服务新模式。”金台区法院院长江伟介绍,该遗址也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 这背后,是金台法院创新打造的文物遗址保护“一线三段”工作机制,即以“排除干扰确保遗址保护工作顺利推进”为主线;在筹备阶段,以案件审理为切口,将司法介入到拆迁安置、土地征收等关键节点,从源头消除隐患;在建设阶段,将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全程,专业团队快审快判,确保修复建设进程不被纠纷诉讼拖延;在展示阶段,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多渠道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多方协同合作。基于此,陕西法院坚持依法惩治与协同共治并重,打通跨部门、跨区域壁垒,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织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网,让革命精神代代相传。 比如,在革命圣地延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签署《红色革命旧址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事前风险评估+事中监督整改+事后修复回访”全链条机制,对革命文物实行“点对点”协同保护。 做好传承利用 “革命旧址看延安,延安有座‘法院山’;‘法院山’上故事多,红色司法来传播。”党中央在延安的13年,留下了宝贵的红色文化资源。被当地群众亲切称为“法院山”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作为当时革命根据地司法审判的核心机构,承载着珍贵的红色司法记忆。 “2022年,我们在清理档案时,发现了陕甘宁边区时期人民司法大量的法律法规、请示汇报、裁判文书、会议记录、案卷材料、统计报表。其中,就包括1944年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的司法会议记录。”子洲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弘扬延安精神,传承好、发扬好、践行好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保护是第一位的。 为了妥善保管珍贵史料,子洲法院设立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弘扬法治精神和边区司法实践;陕西高院拨付20万元修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延安中院整理收集1200余件司法卷宗、报纸、书籍等建成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在马栏人民法庭建成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生动再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理念。 在此基础上,陕西法院坚持将红色司法基因有机融入法院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如各级法院联合高校等共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实践基地,陕西高院在延安举办全省法院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联合省委宣传部连续开展两届陕西省“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宣传选树活动,共选树宣传30名“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陕西高院《“马锡五审判方式”内在精神传承工程:一刻也离不开群众》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并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进行了成果展示。 为了让红色文化“活”起来、“传”得开,2025年8月28日,陕西高院携手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开启“寻回·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直播活动,走进延安、榆林、咸阳、宝鸡四地,通过沉浸式的独特视角,带领观众穿越时空,重温波澜壮阔的红色司法发展历程。此次直播全平台观看量达280万人次,让红色精神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从一首红色歌曲到一处革命旧址,从立足审判职能到推动系统保护,如今,陕西这片承载着厚重历史文化底蕴与璀璨红色记忆的热土,正在法治力量的守护下,奋力书写着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崭新篇章,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赓续传承、焕发新彩。 图①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图②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涉秦岭生态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图③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在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建立司法保护基地。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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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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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法院积极探索红色文化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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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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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红色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作为“延安精神”的发祥地,陕西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红色文化资源丰富。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如何立足自身职能,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科学、有效、全方位的司法保障?近年来,陕西法院积极探索红色文化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审判点位、促推协同联动保护、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等一系列务实举措,为文化强省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创新保护模式 革命遗址、纪念馆、革命人物故居等红色文化载体遍布三秦大地。如何对其实现即时性、系统性、针对性保护,确保其历史价值与文化内涵得以长久留存,成为陕西法院的重要课题。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学谋划顶层设计,专门印发加强秦岭、黄河、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三个意见”,围绕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优化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方面提出60项要求,制定《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以高质量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措施(试行)》等绘就了一体守护历史人文、自然环境工作蓝图。 具体保护点位上,全省法院强力推进机构建设,倾力打造保护基地,拓展司法审判服务功能。如,设立绥德郝家桥红色资源巡回法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革命文物保护巡回法庭等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119个;在马栏、志丹等地设立20个集巡回审判、纠纷调解、文化推广、文物修复、法治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涉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零距离”守护历史文脉。 在顶层设计引领下,陕西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落实最严法治原则和保护优先理念,对涉红色资源类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对革命文物保护纠纷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形成红色资源保护的司法之盾。 除此之外,陕西法院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著作权纠纷案为例,词曲著作权人发现某公司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曲改编拍摄为其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片并进行传播。著作权人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雁塔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擅自改写作品,侵害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并对涉案作品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消极作用,遂判处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该案的审理,切实发挥了司法裁判在传承红色基因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作用,为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陕西高院民三庭二级高级法官王建敏说。 凝聚保护合力 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十里铺,坐落着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抗战期间,这里是坚不可摧的“工业堡垒”,为前线源源不断地供应棉纱、棉布、面粉等物资。 时光流转,十年前的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一度破败,其所在土地流转至一家民营企业名下。而该企业深陷多起债务纠纷,经营难以为继,多家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提出开发该地块的意向。 对此,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相关案件办理为突破口,对遗址所在土地进行查封,将其正式纳入司法保护范畴。同时,积极协调各方,推动土地征收补偿事宜落地,最终守住了文化遗产,保障了个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 “后来,我们联合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遗址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和工作站,配备专人定向联络,打造‘遗址保护+文明旅游+巡回审判’司法服务新模式。”金台区法院院长江伟介绍,该遗址也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 这背后,是金台法院创新打造的文物遗址保护“一线三段”工作机制,即以“排除干扰确保遗址保护工作顺利推进”为主线;在筹备阶段,以案件审理为切口,将司法介入到拆迁安置、土地征收等关键节点,从源头消除隐患;在建设阶段,将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全程,专业团队快审快判,确保修复建设进程不被纠纷诉讼拖延;在展示阶段,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多渠道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 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多方协同合作。基于此,陕西法院坚持依法惩治与协同共治并重,打通跨部门、跨区域壁垒,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织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网,让革命精神代代相传。 比如,在革命圣地延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签署《红色革命旧址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事前风险评估+事中监督整改+事后修复回访”全链条机制,对革命文物实行“点对点”协同保护。 做好传承利用 “革命旧址看延安,延安有座‘法院山’;‘法院山’上故事多,红色司法来传播。”党中央在延安的13年,留下了宝贵的红色文化资源。被当地群众亲切称为“法院山”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作为当时革命根据地司法审判的核心机构,承载着珍贵的红色司法记忆。 “2022年,我们在清理档案时,发现了陕甘宁边区时期人民司法大量的法律法规、请示汇报、裁判文书、会议记录、案卷材料、统计报表。其中,就包括1944年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的司法会议记录。”子洲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弘扬延安精神,传承好、发扬好、践行好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保护是第一位的。 为了妥善保管珍贵史料,子洲法院设立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弘扬法治精神和边区司法实践;陕西高院拨付20万元修缮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延安中院整理收集1200余件司法卷宗、报纸、书籍等建成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在马栏人民法庭建成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生动再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理念。 在此基础上,陕西法院坚持将红色司法基因有机融入法院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如各级法院联合高校等共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学实践基地,陕西高院在延安举办全省法院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联合省委宣传部连续开展两届陕西省“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宣传选树活动,共选树宣传30名“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陕西高院《“马锡五审判方式”内在精神传承工程:一刻也离不开群众》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并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进行了成果展示。 为了让红色文化“活”起来、“传”得开,2025年8月28日,陕西高院携手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开启“寻回·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直播活动,走进延安、榆林、咸阳、宝鸡四地,通过沉浸式的独特视角,带领观众穿越时空,重温波澜壮阔的红色司法发展历程。此次直播全平台观看量达280万人次,让红色精神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从一首红色歌曲到一处革命旧址,从立足审判职能到推动系统保护,如今,陕西这片承载着厚重历史文化底蕴与璀璨红色记忆的热土,正在法治力量的守护下,奋力书写着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崭新篇章,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赓续传承、焕发新彩。 图①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图②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一起涉秦岭生态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图③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在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建立司法保护基地。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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