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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层设计落地生根亟待专项立法提供支撑
· 推动涉农业保障促进立法项目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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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路线图明晰
顶层设计落地生根亟待专项立法提供支撑

( 2026-0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图为浙江杭州外卖骑手“五险一金”参保审核通过,成为享受平台“五险一金”的全职骑手。 CFP供图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突破2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他们活跃在网约配送、出行、网络直播等多个领域,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城市运转与市井烟火。然而,这一群体长期面临职业伤害保障不足、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法律制度适配性欠缺等一系列问题,权益保障需求日益迫切。
  不久前,《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明确了社保提质扩面、优化参保缴费办法的核心方向——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广覆盖,稳步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同时,研究完善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办法,完善缴费方式,提升参保和享受待遇便捷度。
  这份清晰的“路线图”如何落地,让社会保障的阳光普照每一位新业态劳动者?多名专家近日就此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试点破冰
摆脱职业伤害保障困境

  “以前送单时最怕出意外,现在有了职业伤害保障,心里踏实多了。”在北京从事外卖配送工作的李师傅,是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受益者。
  针对新就业形态工作场景复杂、难以适用传统“三工原则”认定工伤的问题,我国于2022年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结合新就业形态特点启动职业伤害保险试点,创新推出按单计费、每单必保的保障模式。以美团、京东等平台企业为例,骑手每完成一单配送,平台便同步缴纳相应保障费用,实现风险与保障实时匹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份已增至17个,试点企业达11家,累计参保人数突破2325万人,实现试点范围内新业态劳动者“应参尽参”。但试点推进中仍面临挑战:保障范围尚未全覆盖,大量非试点企业及未规范注册的劳动者仍处于“盲区”;随着试点扩大,资金收支不平衡等问题逐渐显现。
  “新就业形态的壮大,凸显了劳动与社保体系变革的必要性与现实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分析指出,传统“打补丁”式的解决方案难以适配新就业形态发展需求,长远来看必须突破传统制度框架。只有紧跟数字技术节奏,构建全新体系而非对旧有制度进行简单修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业伤害认定难、保障范围窄等问题。
  《报告》明确,未来3年将持续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广覆盖,逐步消除保障空白地带。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建议,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明确以“劳动行为”作为职业伤害保障核心依据,简化认定流程;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障信息平台,实现跨区域数据共享和待遇衔接,让劳动者异地工作也能享受同等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汤闳淼指出,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成熟经验应及时修法固化。修法焦点应放在法律关系产生、中断、终止的特殊法律效果,而非形式上新设制度。一方面,新业态社保立法应突破传统劳动关系束缚,通过“责任分担+制度嵌入”建立独立保障模块;另一方面,通过筹资机制将平台缴费与劳动者技能等级、接单稳定性挂钩,体现“投资于人”理念。
精准施策
破解社保参保率低难题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是长期存在的棘手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7057万人、6615.9万人。从整体规模来看,参保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且超过半数的新业态劳动者游离在职工社保体系之外。
  缴费负担重是制约参保的关键因素。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灵活就业人员需个人承担20%的缴费比例,对于收入不稳定的新业态劳动者而言压力不小。“每个月收入波动大,有时候连交房租都紧张,实在没余力缴社保。”从事网约车驾驶工作的张先生坦言,自己更倾向于将钱用于即时开支。
  此外,现行工伤和失业保险制度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而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模糊,导致这两类保险参保通道基本关闭。医疗保险领域问题更为突出,大量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游离于职工医保之外。
  王天玉指出,参保率低的核心成因是制度设计长期以“标准劳动关系”为前提,新业态劳动者常因劳动关系模糊被排除在强制参保范围之外。同时,户籍限制、缴费负担重、转移接续难等问题进一步抑制参保意愿。他呼吁,通过立法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常住地参保服务。同时,构建“平台按单缴费+个人适度分担+政府补贴”的多元筹资机制,从根本上降低个人缴费压力。此外,应完善配套制度,实现医保关系跨区域无缝接续,切实保障劳动者流动中的医疗权益,实现制度公平与风险共担。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认为,对于低收入群体,直接纳入职工社保体系并不现实,应引导其以较高档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他特别强调,制度信任不足是比成本更高的障碍,需要通过稳定政策预期、提升待遇透明度,培育劳动者对社保制度的信心。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指出,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经验可为养老保险改革提供借鉴,但须兼顾养老保险对政策稳定性的更高要求,避免制度频繁调整影响劳动者预期。
加快立法
重构权益保障法治体系

  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使得新业态劳动者在与平台产生劳务报酬等争议时,面临格外艰难的维权之路,法律短板成为权益保障的突出瓶颈。
  国家层面已意识到立法的紧迫性。《报告》明确提出,将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适时修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补齐制度短板。地方层面已率先突破,《安徽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国家立法积累实践经验。
  “当前社保领域的诸多问题,根源在于缴费不足与制度分割,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律制度体系的支撑。”王天玉指出,法律制度体系构建需聚焦两大关键:一方面明确平台企业责任,要求其在算法透明、安全培训、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履行义务,禁止利用算法设定不合理考核指标或诱导超时工作,从源头减少劳动纠纷;另一方面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优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让劳动者权益受损时能“有法可依、有处维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显勇表示,传统劳动关系与新业态的制度区分显著,当前新业态社保实践形式多样,缺乏统一的制度与理论依据,既不公平也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他强调,亟须通过立法确立统一制度逻辑,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筑牢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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