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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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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真正对他“有利”

( 2026-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于占超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从不只是法律条文里的一句原则。当我身着制服,坐在未成年人审判法庭里协助法官审理案件时,才真切体会到,这是一份沉甸甸的托付,是每一次裁判中必须在法理、事理与情理之间守护的那束光。
  我曾以为审判只是依据证据作出是非分明的裁决,直到遇见那个想要留住自己姓名的11岁孩子,我的认知被悄然改变。这是一起姓名权纠纷案,小童(化名)在父母离婚、母亲再婚后,同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并使用了新名字,小童向公安部门申请变更姓名时,因生父不配合未能成功,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生父配合变更姓名。
  当我们走进小童的社区和学校,发现那个他想使用的姓名,早已不仅仅是几个文字符号,而是他与同学、老师乃至这个世界建立联系的稳固纽带。生父的缺席与继父的关爱形成反差,孩子在庭审中那份超越年龄的清醒与坚定,让我不禁追问:什么才是真正对他“有利”?
  最终,我们援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认为小童已年满11周岁,对姓名权这一人格权具备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认知能力,其真实、合法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同时考虑到强制恢复原姓名,将割裂其已形成的稳定社交环境和人格认同,可能影响其心理健康和成长,最终判决支持了小童的诉讼请求。当小童和家人送来锦旗时,我看到的不仅是对判决的认可,更是一个孩子被法律稳稳托举的未来。那一刻我意识到,未成年人审判的正义,不仅是权利义务的裁断,更是对成长轨迹的细心呵护与人格尊严的郑重加持。
  这条守护之路,需要我们更主动地向前迈一步。我们挂牌成立了未成年人权益协同保护中心,邀请35名来自辖区各行业的维权员加入我们的“同盟军”。
  2025年6月,一桩矛盾激烈的生命权纠纷摆在我们面前,失去孩子的家庭与涉事方情绪对立。我们没有急于裁判,而是与维权员一道,启动“三理融合”调解模式:共情双方失去至亲与面临追责的悲惧情理,厘清事件经过与责任边界的事理,阐释法律规定与裁判走向的法理。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恳谈,10万元赔偿款当庭兑现,裂痕得以初步弥合。
  未成年人权益协同保护中心运行以来,54件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以调撤方式化解。我逐渐懂得,一纸判决未必是终点,通过“情、事、法”的融会贯通,才是对孩子更长久的保护。
  当然,守护的另一面,是对侵害的零容忍。面对那些将黑手伸向孩子的罪犯,我们坚决亮剑、严惩不贷,而对于误入歧途的少年,我们则秉持“教育、感化、挽救”之心,精准把握宽严尺度,该严惩的绝不纵容,能挽救的竭力引导。
  除了审判,我们的工作也在向庭外延伸。在审理离婚抚养纠纷时,我们随案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尝试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力求在化解家长纷争的同时,为孩子撑起一片稳定的情感天空。我们深知,法庭能处理的只是矛盾的表象,而孩子健康成长所需要的爱护与安全感,唯有家庭与社会才能共同织就。
  从一个姓名归属,到一场生死纠纷,从严惩罪恶守护安宁,到挽救歧路引领回归。我在未成年审判庭的每一天,都在反复体味“情理感通、事理说服、法理裁判”这十二个字的千钧重量。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孩子的人生,我们守护的不仅是当下的权益,更是他们值得期待的未来。这份工作让我相信,司法者手持正义之尺亦应怀揣一颗同情与悲悯之心。
  我们或许只是微光,但无数微光汇聚,便能照亮更多孩子前行的旅途。未来,我们将继续践行“三理”护未的司法理念,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作者系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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