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张昊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本批典型案例裁判要点中,最高法明确了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案例“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涉及购车款的处理问题。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因李某答应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某遂向李某给付购车款,故赵某的给付行为系以婚姻为目的,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孕育等事实,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对李某关于该购车款系赠与的主张未予支持。
  本批典型案例裁判要点中,还明确应注重区分消费性支出与彩礼给付行为。案例“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刘某在同居关系结束后,要求张某全部返还的款项系日常多次转账形成,其中包含特殊含义的转账,且双方互有转账,张某亦有生活消费和为刘某购买衣物、充值话费等支出,人民法院认定转账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对刘某要求张某返还转账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批典型案例重申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案例“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郑某与吴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仅3天后便办理结婚登记,吴某接收彩礼后结婚10余天就借故离开,郑某多次要求其返回、共同生活,吴某均推诿拒绝,并对郑某称要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明显较短,结合具体案情,支持了郑某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吴某返还全部彩礼的诉讼请求。同时,如果当事人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构成犯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例“卢某等诈骗案”是涉及诈骗罪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卢某涉多起彩礼纠纷,且受案时间集中、部分交往时间存在重合。经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查实卢某存在以相亲、订婚为名骗取财物行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此外,典型案例“王某诉孙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这一情况的涉彩礼纠纷,人民法院作出不予返还彩礼的处理,更加清晰、直观地体现了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第六条的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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