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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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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后,乙公司迟迟未付工程款,甲公司将其诉至法院。鉴于乙公司面临经营困境,为防止其财产不当减损,法官依法对乙公司核心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庭审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乙公司主张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启动调解程序,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达成分期偿还欠款的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闫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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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开平法院化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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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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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后,乙公司迟迟未付工程款,甲公司将其诉至法院。鉴于乙公司面临经营困境,为防止其财产不当减损,法官依法对乙公司核心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庭审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乙公司主张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启动调解程序,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达成分期偿还欠款的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闫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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