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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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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国事

( 2026-01-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林楠特
  
  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全方位展示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积极履职、整合社会资源、严格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进一步重申家庭教育“国事”属性,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教育绝非“关起门的自家事”,而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未来命运的大事。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但现实中,部分监护人认知不足、履责不力,导致家庭教育失范问题时有发生。
  从发布的典型案例看,有的父母离婚后,从不探望孩子甚至断绝联系;有的因感情纠纷反目成仇,将家庭矛盾传递给孩子,且管教手段极端粗暴;还有重组家庭中,一方对孩子实施肢体惩戒,另一方漠然置之甚至纵容协助;更有生母虐待、指使孩子偷窃等,还阻止其接受义务教育。这些行为背离家庭教育初衷、触碰法律红线,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实践中诸多案例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履职不当高度相关。
  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针对案件中反映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办案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督促当事人重视家庭教育,及时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困扰。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依法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指定社区居委会为孩子监护人,并向其出具《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推动相关部门协作,破解监护权转移后“谁来管、如何管”难题。这些做法有效纠正了家庭教育不当行为,有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融合发展,也向社会明确,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首要责任,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因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变化而有所区分或弱化,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底线。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些典型案例凝结着司法智慧和对未成年人的深切关怀。每一位监护人都应从中得到启示,切实依法履好责任,以温暖陪伴和正确引导滋养孩子成长;全社会需共同监督支持,合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助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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