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王静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本盘,也是薄弱点。实现乡村善治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厚历史根基和丰富实践智慧,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效路径。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处于定分止争、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法院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第一线,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全力支持乡、村综治中心发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功能,实现乡村治理效能最大化。
  一、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高效能治理组织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得以传承和迭代升级的核心因素,也是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绽放不朽魅力的关键所在。一个地方“枫桥经验”运用得好不好、基层治理效能高不高,与基层党组织能不能发挥领导作用密切相关。要牢牢把准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的正确方向,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强治理。
  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深化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用好“村民代表提案制”等制度,推动村民踊跃参与乡村建设。持续优化“党建+网格+大数据”模式,健全“村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组织链条,构建以党建为引领、网格为阵地、支部为堡垒、党员为骨干的基层治理格局。人民法庭要融入基层网格,切实发挥指导解纷功能,更好赋能基层治理。
  二、强化为民宗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一切为了人民是“枫桥经验”始终不变的价值追求。要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到群众家中揭揭锅盖、到田间地头拉拉家常,磨出一双“铁脚板”,才能了解老百姓的真正需求,把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人民法庭是化解基层矛盾的“桥头堡”,必须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更快、更好化解群众纠纷。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提供更加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非法庭驻地的辖区乡镇,可以通过设立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固定巡回审判点等形式,完善诉讼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当事人诉讼体验,减轻群众诉累。要树牢“案结事了人和”理念,把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作为司法办案的落脚点,不断提升法庭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推动其进村入组走访调研,掌握辖区镇街、村组基本情况,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能理解的常识常情常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正确面对、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三、强化依法治理,推动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时代特征。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更高,只有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创新法治实践,才能有效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人民法庭要与村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结合好,不断创新法律服务形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村“两委”决策提供法治建议,更好保障村民权益。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的法律指导,引导群众塑造规范自律、理性平和、和谐有序的生活模式,推动“化讼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积极落实普法责任,通过送法下乡、田间普法等形式,宣传与基层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基层蔚然成风。要加强基层社会诚信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用好信用惩戒措施,依法打击肆意违约、恶意拖欠等严重失信行为,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涵养诚信、文明、和谐的家风民风乡风。
  四、强化源头施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枫桥经验”作为基层治理的“金字招牌”,其目标在于把基层一线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主阵地,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坚持预防在前,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实行日常排查、集中排查、条块排查相结合,动态掌握矛盾纠纷。要利用好基层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将法庭干警编入村组网格,帮助排查矛盾隐患。充分发挥新乡贤、网格员、楼栋长、“五老”人员、平安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问题,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强化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排查化解,严防“民转刑”“刑转命”等案件发生。
  坚持调解优先,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要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持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村全覆盖,确保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依托村委会成立“说事小院”,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坚持就地解决,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作用,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加强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村委会等其他基层解纷资源力量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依法履行指导调解职责,推动形成多元解纷优先、综治合力协同、司法裁判保障的纠纷解决体系。
  坚持信访法治化,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完善法院和属地协同化解机制,对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处理到位,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对重点社会群体的帮扶工作,力争矛盾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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