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治
13 2/13 1 2 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首次报告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情况
· 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
· 全过程跟踪预算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
· 依法推进节能工作意识和水平全面提高
·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修改相关法规
· 98%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金额超万亿
· 明确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用语用字
· 加强对个人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
· 航班延误或取消原因及时告知旅客
· 对情节轻微并改正违法行为“过罚相当”
· 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

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审议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修改相关法规

( 2025-12-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12月2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在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力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出台实施一大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广泛宣传践行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循环经济从试点示范到规模化发展,全国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报告显示,我国循环经济法治保障不断健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成立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等600余项国家标准。江苏、广东等地制定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国务院及各地各部门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资源产出率统计制度。推动在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断强化生产者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
  此外,报告还列举了各地坚持减量化优先原则,推动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资源回收体系日益完善,初步建立全球最大、覆盖品类最全的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稳步提升;激励政策措施不断强化等诸多成效。
  报告显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法律实施和循环经济发展中仍存在法定职责未完全落实到位、废弃物回收行业不规范、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科技支撑和政策激励仍需加强、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等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
  对此,报告也相应提出了意见建议:在健全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方面,要稳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清理工作,及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提高法律制度的系统性;要针对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研究提出法律修改工作方案,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激励约束措施,支持、保障和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