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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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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12月22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2025年开展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这是首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报告。 “按照预算法等规定,汇总的地方预算、决算,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等财政预算事项,也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许宏才指出,对财政预算事项开展备案审查,是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依法理财、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显示,国务院今年以来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财政预算事项备案报告20件。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财政预算事项,对照有关规定开展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就相关事项提出工作建议。 一是围绕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涉税事项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育儿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部分糖浆和含糖预混粉最惠国税率等8个事项进行审查,对海南自贸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调整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等4个事项进行审查。审查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具体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的授权规定。 二是围绕汇总的地方预算、决算情况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2025年地方预算汇总情况、2024年地方决算汇总情况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地方预算汇总情况和决算汇总情况符合党中央方针政策和预算法等法律规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2025年地方预算草案、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总体上处于合理范围内。 三是围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体制事项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育儿补贴补助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进行审查。审查认为,相关办法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预算法规定,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围绕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结合开展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工作,对报送备案的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备案报告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国务院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利于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时间和额度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要求。 下一步,预算工委将推动优化报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审查标准,加强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的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地方人大建立健全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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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首次报告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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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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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12月22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2025年开展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这是首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报告。 “按照预算法等规定,汇总的地方预算、决算,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等财政预算事项,也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许宏才指出,对财政预算事项开展备案审查,是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依法理财、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显示,国务院今年以来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财政预算事项备案报告20件。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财政预算事项,对照有关规定开展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就相关事项提出工作建议。 一是围绕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涉税事项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育儿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部分糖浆和含糖预混粉最惠国税率等8个事项进行审查,对海南自贸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调整原辅料“零关税”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等4个事项进行审查。审查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具体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的授权规定。 二是围绕汇总的地方预算、决算情况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2025年地方预算汇总情况、2024年地方决算汇总情况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地方预算汇总情况和决算汇总情况符合党中央方针政策和预算法等法律规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的2025年地方预算草案、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总体上处于合理范围内。 三是围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体制事项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对报送备案的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育儿补贴补助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进行审查。审查认为,相关办法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预算法规定,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围绕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开展备案审查。预算工委结合开展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工作,对报送备案的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备案报告进行审查。审查认为,国务院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利于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实施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时间和额度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要求。 下一步,预算工委将推动优化报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审查标准,加强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工作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的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地方人大建立健全财政预算事项备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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