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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原告雏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乐、陈勇只、王孜深、陈永波、刘建鹏、范永太、蔡孝辉名誉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01民初660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前述七名被告在恒基中心汇豪阁公寓散发不实表述和含有侮辱性词句的《告知书》,该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令七名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七名被告至今逾期未履行,故公布判决主要内容。
雏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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