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广东惠东法院以法治力量护航制鞋产业发展
· 甘肃景泰检察院创新实施青蓝人才培养工程
· 鹤岗市工农区法院少年法庭以法为盾护苗成长
· 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认领资金的公告
· 查找家属启事
· 声 明
· 公告专栏
· 催款通知函

声 明

( 2025-1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就原告雏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乐、陈勇只、王孜深、陈永波、刘建鹏、范永太、蔡孝辉名誉权纠纷一案,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01民初660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前述七名被告在恒基中心汇豪阁公寓散发不实表述和含有侮辱性词句的《告知书》,该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令七名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七名被告至今逾期未履行,故公布判决主要内容。
雏菊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