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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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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债务股东担责

简易注销公司解散
未清债务股东担责

( 2025-1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白冰
  
  公司简易注销后,债务就全部清零了吗?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给出了答案。
  2021年3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所承租的某商业楼一楼部分转租给A公司,租期至2027年3月。2022年6月,B公司因自身原因搬离租赁地点,导致A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房屋。B公司于2024年12月经决议解散注销,其股东甲、乙签署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公司债务已清算完毕。A公司遂以返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0万元为由,将原B公司股东甲、乙两人诉至雁塔区法院。
  庭审中,被告甲声称,公司已依法注销,法人主体已不存在,股东不应再对公司行为承担责任,且A公司实际使用房屋至2022年9月,不存在租金退还情形。被告乙则辩称,自己仅为名义股东,实际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B公司中途搬离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已付租金至2022年9月17日,B公司应退还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9月17日期间A公司未使用的租金76945元,并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28266元,合计105211元。另外,B公司注销后,其股东甲、乙在《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公司债务已清算完毕,但事实上并未清理本案债务,因此,法院判决被告甲、乙对B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付款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主张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公司经营者在申请注销时,务必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妥善处理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否则,即使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股东仍将面临个人财产被追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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