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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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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启用辅助驾驶
危险驾驶定罪获刑

( 2025-1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许瑶蕾
□ 本报通讯员 朱大宇
  
  醉酒后使用汽车“智驾”系统行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某在聚餐期间饮用约4两白酒。次日凌晨4时,其驾车从浙江湖州出发前往江苏南京,途中启动车辆驾驶辅助系统操控行驶。早上6时,王某某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1.2毫克/100毫升。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利用驾驶辅助系统操控机动车,跨省市行驶约两百公里、时长近两小时,血液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其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有主动坦白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今年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当前汽车“智驾”系统均处于辅助驾驶阶段,驾驶人不得“脱手脱眼”,醉酒后使用该系统驾驶车辆,仍构成危险驾驶罪。
  现阶段驾驶辅助系统无法应对极端天气、复杂路况、突发障碍物等所有场景,驾驶员的自主操控仍是行车安全的核心保障,该系统不能消除醉酒驾驶的实质危险。本案中,王某某醉酒后反应力、判断力严重下降,即便启用辅助驾驶系统,也无法确保及时接管车辆,其行为本质上是将自身及他人安全置于高度风险中,符合危险驾驶罪危及公共安全的实质要件。
  “辅助驾驶技术的发展,绝不意味着驾驶员责任的转移。”法官强调,在当前技术水平下,驾驶员始终是驾驶车辆行为的完全责任人,即使开启辅助驾驶系统,也应确保其本人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有及时接管车辆的能力。法官特别提醒,驾驶人必须坚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底线,切勿酒后依赖驾驶辅助系统行驶,否则不仅将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引发重大人身及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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