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今天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坚持定位、适应需求、合理布局、错位发展”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居民健康需求、人口老龄化、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等因素,重点加强若干临床科室建设,形成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基层优势和特色的科室,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同时提出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的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点多面广贴近群众。《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科室设置,优先发展儿科、妇科、康复医学科、精神(心理)科、五官(口腔)科等重点科室。要配齐科室人员,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指导意见》要求规范科室管理,合理布局特色科室,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特色科室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医学人文素养培育,落实基层传染病防控责任。此外,要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将基层医疗质量管理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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