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
本报讯 记者张昊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7个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民商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所涉审理层级包括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的四级法院,内容涵盖融资环境优化、股东有限责任激活、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企业名誉信用保护等多个方面。
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助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案例“某银行诉某地产开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银行在发放3.5亿元贷款前,向企业收取1000万元“融资承诺费”,却未提供任何相对应的服务。人民法院认定银行违反金融服务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原则,在收取贷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监管规定准许的收费范围,不当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按照“砍头息”的裁判规则,将该“融资承诺费”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该案与案例“某银行诉港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共同明确了金融机构权利行使的边界,为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稳定经营预期提供了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合法权益。案例“某资产管理公司河南分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细致梳理企业改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确认原改制方案未完全履行,某商贸公司仅实际接收180余万元资产的基础上,再审改判该公司在接收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的审理,精准剥离了不应由民企承担的巨额债务,依法妥善化解了困扰地方政府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助力民营企业卸下包袱再出发。
人民法院还依法维护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创业信心。案例“某投资公司诉某集团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中,最高法依法提审,改判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民营企业股东受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无需被公司债权人追加为被执行人,激励更多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