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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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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远东
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是一场深刻的治理和管理变革。围绕实现世界一流企业“治理现代”的目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把法治作为企业治理和管理的基本方式,切实发挥好法治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多年来的法治南网建设,有效保障公司经营指标稳健增长,连续19年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A级,跻身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第一梯队,并被选为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建设试点和首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取得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公司治理单项考核第一,公司治理范本在央企得到推广应用,有效发挥法治促进改革、防范风险、创造价值的功能作用。 法治引领企业迈向现代 法治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规则、行为引领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一是价值引领。法治所强调的法大于权、权责对等、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已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精神内核、建章立制的首要原则、全员的基本共识。南方电网遵循宽严相济、权责对等的法治理念,一体推进违规追责和尽职免责,确保“有权必有责、违规必受罚、处罚必公正”。一方面,构建包含351种具体违规情形、全系统统一适用的公司处分清单,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破解过往责任追究“九龙治水”“追之不一”“追之不公”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针对在推进“首台套”应用中可能面临的不稳定情况、科技项目研发失败等58种情形制定尽职免责清单,详细列举免责情形、尽职行为和参考案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以程序保障实体正义,设计追责和免责“受理、调查、审议、决定、执行”相分离程序,规定不同环节由不同主体负责,彰显过罚相当、程序正当的法治精神。 二是规则引领。规则是法治的基本载体,依法治企的工作方式就是用普遍适用的制度标准来规范管理、化解冲突、稳定预期。南方电网坚持以法治方式治理企业,推动企业运行由过去单纯的行政命令驱动,转变为依靠制度机制自发运转。搭建以章程为统领,49份基本制度、97份一级制度、251份二级制度组成的规章制度体系,将制度作为企业最高行为准则,明确内部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不得变更制度内容。进一步编制标准化的公司治理、公司处分、尽职免责等领域清单,提升规则之治的精准度、执行力,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是行为引领。依法合规是企业生存发展所必需的基本行为。改革改制、投资融资、境外项目开发等都对合规性提出非常高的要求,需要法律为业务“排雷清障”。南方电网在境外投资项目中,法律团队参与项目全过程,将审核关口前移,组织各专业从国际经贸规则、当地司法环境等多方面开展尽调,筑牢合规底线,比如在某国境外股权收购中,发现当地项目未决诉讼较多、汇率波动大等情况后,果断终止项目,有效避免了重大投资风险。 法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法治作为一种行为标尺,对企业经营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引、评价乃至强制的作用,应着力建立制度流程管事管人机制,用法治方式规范企业决策、执行、监督行为。 一是规范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和程序,方可保证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南方电网在法人治理上,横向用“一张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划清各治理主体权责界面,厘清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权限,推动“隐形权力显性化”;纵向用“一张法人层级权责清单”,构建对出资企业的精准化授权体系,将总部重大经营事项由管理型转变为治理型行权,实现集团管控与释放子企业活力的动态平衡。同时,聚焦“子公司和分公司、董事会和一名董事、党委和党支部”三种区别,在央企中首家体系化编制7种不同治理结构公司治理范本,涵盖公司章程、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和议事规则等文件,在708家分子公司全面落地,各级子公司均可以“按图施工”“照单操作”。 二是规范执行。法治以强制力确保闻令而动、令行禁止,更以一套程序性、操作性强的闭环机制来提供持久约束。南方电网实施基于流程的内控合规体系升级,推行“流程主人制”,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制度流程优化、经营业务合规审查,对流程执行效果负责。以数字化技术确保执行过程的风险“可视”“可控”,大力推动707条风险探针嵌入财务、招标采购、投资等各业务流程,全域风险自动控制比例达71%,实现对风险的提前预警、精确识别、自动控制。 三是规范监督。无监督则无法治,法治能有效发挥专业化、体系化优势,以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刚性要求提升监督效能。南方电网创新建立全面、规范、精准、高效的监督控制体系,统筹党内监督和经营管理监督(含董事会、审计监督以及各部门职能监督),精准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明确1658个监督重点及到位标准,使监督重点清晰可查、有据可依。推行“巡视+”联动监督和现场联合监督,整合16个部门监督为一年2次的集中检查,解决原来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监督数量多但深度不足等问题,有效提升合规检查的质效,并实现基层迎检频次平均下降45%。将巡视、审计、职能监督等发现问题纳入统一问题库统筹管理,分类适配明确的整改销号流程,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不留死角,避免监督形式化、走过场。 法治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法治能为企业提供稳定、明确、可预期的机制设计,以其“确定性”应对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平衡风险与收益、不同主体权益、当下与长远的关系。 一是防范风险。风险带来损失也带来机会,企业法治需协调好商业利益和风险管控。南方电网着力提升立体化风险管控能力,在落实三项法律审核率100%、法律审核“一票否决”的同时,“十四五”期间对境外项目收购、重组上市、投资建设等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前瞻性论证226次,“一国一册”出台智利、越南等国别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编制重要领域合规指南32份,并完成对全系统6854项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后评估,确保风险管控精准到位,未发生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风险或重大诉讼。 二是维护权益。权益保障是企业法治的应有之义,须全力维护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权益上,南方电网健全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落实外部董事法定职权,大力推动“治理型”行权,切实保障股东知情权、决策权、分红权等;在维护公司权益上,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胜诉率保持在95%左右,其中由最高法审理的首例电网建设压覆矿案件胜诉,解决了全国电网工程面临的数十亿高额补偿难题,入选最高法公报案例;在维护群众权益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在广东、广西34个地市设立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顺畅的“诉调对接”机制,低成本、高效率调解涉电纠纷;在维护职工权益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在央企率先成立职工权益维护部,在各级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 三是着眼长远。法治不仅要保障个案权益,更要保障长远,通过规章制度的稳定性、普遍性和可预期性来维护秩序。南方电网积极就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14部法律法规制修订建言献策,累计推动出台地方性电力法规规章22部、规范性文件59部,支撑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信用+办电”服务,与公共部门、金融机构等共享电力信用评价结果,助力信用社会建设。 (作者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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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法治在公司治理现代化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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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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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远东
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是一场深刻的治理和管理变革。围绕实现世界一流企业“治理现代”的目标,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把法治作为企业治理和管理的基本方式,切实发挥好法治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多年来的法治南网建设,有效保障公司经营指标稳健增长,连续19年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A级,跻身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第一梯队,并被选为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建设试点和首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取得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公司治理单项考核第一,公司治理范本在央企得到推广应用,有效发挥法治促进改革、防范风险、创造价值的功能作用。 法治引领企业迈向现代 法治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价值、规则、行为引领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一是价值引领。法治所强调的法大于权、权责对等、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已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精神内核、建章立制的首要原则、全员的基本共识。南方电网遵循宽严相济、权责对等的法治理念,一体推进违规追责和尽职免责,确保“有权必有责、违规必受罚、处罚必公正”。一方面,构建包含351种具体违规情形、全系统统一适用的公司处分清单,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破解过往责任追究“九龙治水”“追之不一”“追之不公”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针对在推进“首台套”应用中可能面临的不稳定情况、科技项目研发失败等58种情形制定尽职免责清单,详细列举免责情形、尽职行为和参考案例,鼓励干部担当作为。以程序保障实体正义,设计追责和免责“受理、调查、审议、决定、执行”相分离程序,规定不同环节由不同主体负责,彰显过罚相当、程序正当的法治精神。 二是规则引领。规则是法治的基本载体,依法治企的工作方式就是用普遍适用的制度标准来规范管理、化解冲突、稳定预期。南方电网坚持以法治方式治理企业,推动企业运行由过去单纯的行政命令驱动,转变为依靠制度机制自发运转。搭建以章程为统领,49份基本制度、97份一级制度、251份二级制度组成的规章制度体系,将制度作为企业最高行为准则,明确内部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不得变更制度内容。进一步编制标准化的公司治理、公司处分、尽职免责等领域清单,提升规则之治的精准度、执行力,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是行为引领。依法合规是企业生存发展所必需的基本行为。改革改制、投资融资、境外项目开发等都对合规性提出非常高的要求,需要法律为业务“排雷清障”。南方电网在境外投资项目中,法律团队参与项目全过程,将审核关口前移,组织各专业从国际经贸规则、当地司法环境等多方面开展尽调,筑牢合规底线,比如在某国境外股权收购中,发现当地项目未决诉讼较多、汇率波动大等情况后,果断终止项目,有效避免了重大投资风险。 法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法治作为一种行为标尺,对企业经营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引、评价乃至强制的作用,应着力建立制度流程管事管人机制,用法治方式规范企业决策、执行、监督行为。 一是规范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和程序,方可保证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南方电网在法人治理上,横向用“一张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划清各治理主体权责界面,厘清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权限,推动“隐形权力显性化”;纵向用“一张法人层级权责清单”,构建对出资企业的精准化授权体系,将总部重大经营事项由管理型转变为治理型行权,实现集团管控与释放子企业活力的动态平衡。同时,聚焦“子公司和分公司、董事会和一名董事、党委和党支部”三种区别,在央企中首家体系化编制7种不同治理结构公司治理范本,涵盖公司章程、治理主体权责清单和议事规则等文件,在708家分子公司全面落地,各级子公司均可以“按图施工”“照单操作”。 二是规范执行。法治以强制力确保闻令而动、令行禁止,更以一套程序性、操作性强的闭环机制来提供持久约束。南方电网实施基于流程的内控合规体系升级,推行“流程主人制”,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制度流程优化、经营业务合规审查,对流程执行效果负责。以数字化技术确保执行过程的风险“可视”“可控”,大力推动707条风险探针嵌入财务、招标采购、投资等各业务流程,全域风险自动控制比例达71%,实现对风险的提前预警、精确识别、自动控制。 三是规范监督。无监督则无法治,法治能有效发挥专业化、体系化优势,以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刚性要求提升监督效能。南方电网创新建立全面、规范、精准、高效的监督控制体系,统筹党内监督和经营管理监督(含董事会、审计监督以及各部门职能监督),精准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明确1658个监督重点及到位标准,使监督重点清晰可查、有据可依。推行“巡视+”联动监督和现场联合监督,整合16个部门监督为一年2次的集中检查,解决原来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监督数量多但深度不足等问题,有效提升合规检查的质效,并实现基层迎检频次平均下降45%。将巡视、审计、职能监督等发现问题纳入统一问题库统筹管理,分类适配明确的整改销号流程,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不留死角,避免监督形式化、走过场。 法治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法治能为企业提供稳定、明确、可预期的机制设计,以其“确定性”应对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平衡风险与收益、不同主体权益、当下与长远的关系。 一是防范风险。风险带来损失也带来机会,企业法治需协调好商业利益和风险管控。南方电网着力提升立体化风险管控能力,在落实三项法律审核率100%、法律审核“一票否决”的同时,“十四五”期间对境外项目收购、重组上市、投资建设等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前瞻性论证226次,“一国一册”出台智利、越南等国别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编制重要领域合规指南32份,并完成对全系统6854项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后评估,确保风险管控精准到位,未发生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风险或重大诉讼。 二是维护权益。权益保障是企业法治的应有之义,须全力维护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权益上,南方电网健全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落实外部董事法定职权,大力推动“治理型”行权,切实保障股东知情权、决策权、分红权等;在维护公司权益上,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胜诉率保持在95%左右,其中由最高法审理的首例电网建设压覆矿案件胜诉,解决了全国电网工程面临的数十亿高额补偿难题,入选最高法公报案例;在维护群众权益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在广东、广西34个地市设立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顺畅的“诉调对接”机制,低成本、高效率调解涉电纠纷;在维护职工权益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在央企率先成立职工权益维护部,在各级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 三是着眼长远。法治不仅要保障个案权益,更要保障长远,通过规章制度的稳定性、普遍性和可预期性来维护秩序。南方电网积极就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14部法律法规制修订建言献策,累计推动出台地方性电力法规规章22部、规范性文件59部,支撑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信用+办电”服务,与公共部门、金融机构等共享电力信用评价结果,助力信用社会建设。 (作者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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