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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检察探索生态多元化修复模式

( 2025-11-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赵  丹 张荆卉
  
  初秋的晨光洒向江苏苏州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这里湖面波光如镜,水草间鱼影穿梭,林深处传来阵阵清脆的鸟鸣。一座现代化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静静矗立在湖畔林间,实时监测并默默守护着园区内的鸟类家园。这座观测站的诞生,源于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引发的生态修复实践。
  2023年初,苏州市吴江区生态环境局在执法中发现,某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案发后,吴江区生态环境局迅速固定证据,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依托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将该线索及时移送给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向企业阐明法律后果与环保红线,使企业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生态危害及法律风险,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表现出积极的修复意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最终确定本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79万余元。
  损害环境要担责。这份责任,远不止于经济上的弥补,更在于环境的修复与重生。受损的生态环境如何修复?如何让赔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吴江区检察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积极寻求更具建设性的解决方案。2024年2月,一场以“修复优先 共建共赢”为主题的协商会召开,与以往侧重于赔偿金额认定的会议不同,此次会议创新性地将议题聚焦于“如何花好这笔钱”,将目光聚焦在商讨出一份既能弥补环境损害又能产生长远生态效益的修复方案。
  在检察机关的参与和见证下,各方达成共识:将赔偿资金用于在同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一座生物多样性观测站。这一方案不仅落实了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更通过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为生态研究与保护提供数据与技术支撑。
  2024年4月,该企业与同里国家湿地公园正式签订协议,提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于观测站建设。同年5月,观测站建成投入使用,该企业后续多次组织员工参与湿地公园的环境清洁、科普宣传等公益活动。
  吴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王宇翔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就在不久前,通过先进的声纹AI识别技术,观测站首次发现在此栖息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天鹅。
  案件办结后,示范效应却在持续扩散。2024年11月,上海青浦、苏州吴江、浙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会签《关于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将“吴江经验”推广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动形成跨区域、多部门协同的生态修复新格局。截至目前,三地相互移送线索3条,涉生态损害赔偿金1300余万元,联合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
  “我们不仅在办一个案子,更是在探索一种机制、传递一种理念。”吴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许剑峰说,“我们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生态多元化修复,为美丽吴江、绿色长三角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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