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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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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施行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发展新模式

( 2025-10-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本报记者 王莹
  
  良好的创新环境既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福建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作用,连续3年在全国知识产权考核中获评优秀或A级等次。截至今年8月,福建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42万件,同比增长18.9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1.46万件,同比增长15.16%。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10月1日起,福建省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共7章55条,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全方位赋能发展、全流程规范管理、全链条保护创新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激励创新创造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既是创新成果的保护网,也是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条例》突出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导向,从多个方面明确了激发创新创造的具体举措,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条例》引导地方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人才等措施,激励创新主体积极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性技术,促进形成更多高价值知识产权。
  “《条例》明确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通过建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等措施,激发创新积极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黄水木介绍说。
  为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条例》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共同加强核心技术科研攻关。同时,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章中,《条例》明确了著作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路径和支持措施,助力福建各产业领域提升竞争力。
  “通过系统构建市场化、法治化、高效化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福建省着力打通从‘纸面成果’到‘现实生产力’的关键通道,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刘征颖说。
优化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能够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潜心创新,为市场环境注入“安全感”与“创新力”。
  “《条例》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黄水木介绍说。
  围绕市场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业监管机制,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维权等工作,并可接受委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条例》还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调查官专家库。有关部门可以选择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对案件的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技术调查意见,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
  围绕国际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为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助力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同时,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协作机制,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构建保护格局
  黄水木表示,《条例》精准衔接民法典、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上位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在司法保护方面,《条例》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与公检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公检法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依法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
  在行政保护方面,《条例》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实施知识产权工作,各类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行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展会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等各方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要求,鼓励依法成立知识产权行业组织、依法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条例》突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解决了新业态、新领域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福建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胡志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突出福建特色
  黄水木表示,立足福建特点和优势产业,《条例》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助力产业发展新模式,突出地方特色。
  紧扣福建外向型经济特点,《条例》明确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引进国际知识产权高端研发和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同时,《条例》发挥福建作为全国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优势,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动,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近年来,福建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产业发展,截至今年9月,全省拥有地理标志产品782个,地理标志商标674件、位居全国第二;现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4866件,位居全国第一。
  《条例》充分发挥福建作为地理标志强省优势,规定应当加强对地理标志的培育、运用、保护以及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推广,建立优质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广中心,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影响力。
  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条例》还探索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考取专利代理师并执业、担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发挥台胞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利用闽台知识产权联盟等合作平台,推动闽台知识产权产业项目对接、人才交流和保护协作。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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