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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公众对健康问题关注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进健身房。有需求就有市场,健身房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然而,随着健身市场的火爆,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健身教练专业性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 健身教练的资质应如何认定?如何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和有效监管?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与北京体育大学体能训练学院副教授鲍克以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昱阳展开了对话。 记者:当前,健身教练的来源主要是体育专业毕业生、退役运动员和通过各类培训获得资格的爱好者,他们升格为教练时,所持证书五花八门。请问,国家对健身教练资格是否有统一的标准? 鲍克:目前,健身教练主要的证件类型,包括国家体育总局的职业鉴定,即国家职业健身教练员,鉴定等级分为初、中、高三级;还包括各类协会发放的证书;此外,也有一些国际机构发放的证书。 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健身教练上岗必须持有何种证书。在职业认证体系中,除了游泳救生、攀岩等运动需要相关资质之外,并未硬性要求在健身机构中担任教练必须持有相关证书。所以,要求健身教练是否持有证书、持有何种证书,大多基于相关健身机构经营者自己的认知与需求。 李昱阳:这背后,是健身教练职业发展缺乏政策法规支持的现状,健身教练职业还处于一种无序的生长状态;目前健身教练职业证书市场混乱,缺乏监管。 记者:当前健身教练职业的监管是否存在不足?能否将健身教练的培训和认证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或非政府组织承担,同时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李昱阳:为全面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健身行业监管秩序,应当进一步深化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市场从业准入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制度和上位法依据,在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监管的宏观作用。 记者:针对健身教练,如何把控培训考核环节?如何确保培训课时充足、考核过程公正有效?如何建立健全事后监管机制?对于出现问题的教练,监管部门是否应深入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是否应依法对培训认证机构进行处罚,甚至撤销其认证资格? 鲍克:客观说,国家职业健身教练员的中、高级证书的含金量其实较高,因为需要通过国家职业鉴定。至于通过国家职业鉴定的健身教练员能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主要看教练员自身,需要他们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至于事后监管机制和从业准入制度挂钩,这一点值得商榷。如果从业准入标准不统一,事后就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可以考虑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从业标准制定统一的规范。 李昱阳:健身教练资格管理可参照演出经纪人管理相关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可以结合上位法制定明确具体的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其中应当至少包括监管部门的权责界定、资格认定制度、考试(考核)报名条件、考试(考核)组织与管理、执行规范与监督、资格证管理、继续教育要求、纪律处分及管理等内容,以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在规范准入资格管理之外,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体育协会、高校的优势,积极创新健身教练技能培训提升课程及方案,以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此外,还应该健全多部门联合联动执法监管机制,体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应动态建立开展现场踏勘、联合检查、违规机构及人员查处等监管执法行动,以规范健身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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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健身教练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整治行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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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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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公众对健康问题关注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走进健身房。有需求就有市场,健身房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然而,随着健身市场的火爆,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健身教练专业性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 健身教练的资质应如何认定?如何对这一行业进行规范和有效监管?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与北京体育大学体能训练学院副教授鲍克以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昱阳展开了对话。 记者:当前,健身教练的来源主要是体育专业毕业生、退役运动员和通过各类培训获得资格的爱好者,他们升格为教练时,所持证书五花八门。请问,国家对健身教练资格是否有统一的标准? 鲍克:目前,健身教练主要的证件类型,包括国家体育总局的职业鉴定,即国家职业健身教练员,鉴定等级分为初、中、高三级;还包括各类协会发放的证书;此外,也有一些国际机构发放的证书。 但是,国家并没有规定健身教练上岗必须持有何种证书。在职业认证体系中,除了游泳救生、攀岩等运动需要相关资质之外,并未硬性要求在健身机构中担任教练必须持有相关证书。所以,要求健身教练是否持有证书、持有何种证书,大多基于相关健身机构经营者自己的认知与需求。 李昱阳:这背后,是健身教练职业发展缺乏政策法规支持的现状,健身教练职业还处于一种无序的生长状态;目前健身教练职业证书市场混乱,缺乏监管。 记者:当前健身教练职业的监管是否存在不足?能否将健身教练的培训和认证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或非政府组织承担,同时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李昱阳:为全面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规范健身行业监管秩序,应当进一步深化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市场从业准入制度与培训考核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制度和上位法依据,在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监管的宏观作用。 记者:针对健身教练,如何把控培训考核环节?如何确保培训课时充足、考核过程公正有效?如何建立健全事后监管机制?对于出现问题的教练,监管部门是否应深入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是否应依法对培训认证机构进行处罚,甚至撤销其认证资格? 鲍克:客观说,国家职业健身教练员的中、高级证书的含金量其实较高,因为需要通过国家职业鉴定。至于通过国家职业鉴定的健身教练员能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主要看教练员自身,需要他们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至于事后监管机制和从业准入制度挂钩,这一点值得商榷。如果从业准入标准不统一,事后就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可以考虑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从业标准制定统一的规范。 李昱阳:健身教练资格管理可参照演出经纪人管理相关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可以结合上位法制定明确具体的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其中应当至少包括监管部门的权责界定、资格认定制度、考试(考核)报名条件、考试(考核)组织与管理、执行规范与监督、资格证管理、继续教育要求、纪律处分及管理等内容,以规范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在规范准入资格管理之外,积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体育协会、高校的优势,积极创新健身教练技能培训提升课程及方案,以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此外,还应该健全多部门联合联动执法监管机制,体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应动态建立开展现场踏勘、联合检查、违规机构及人员查处等监管执法行动,以规范健身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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