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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施行
健全协调机制推动成员单位联动

( 2025-09-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王莹

  《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平安福建建设迈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条例》坚持以法治方式解决平安建设难点问题,对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提出明确治理措施,通过增强平安建设的权威性、实效性和约束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部既体现福建特色又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
立法满足“大平安”需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平安建设内涵外延不断拓展,群众对‘大平安’的需求不断升级,十分有必要发挥立法在平安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平安福建建设法治化成果上升为法制规范,更有力、更有效地推动平安建设。”福建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李杰鹏介绍说。
  福建是全国较早探索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工作基础好、群众认可度高。1995年、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该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平安建设的需要。”福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敏夫介绍说,2022年1月,陆盛彪等10名福建省人大代表根据福建省平安建设情况,联名提出了制定《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的议案,建议开展平安建设立法工作。
  《条例》历时3年,经过回应代表呼声、开展草案起草、加强研究论证、充分修改完善四个阶段,最终在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李杰鹏表示,《条例》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将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亮出破题“法治解法”
  《条例》共7章53条,内容涉及平安建设的各个方面,围绕健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平安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责任监督考核机制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体现了福建平安建设法治化的重要成果,也明确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新形势、新任务。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黎静表示,平安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条例》在总则中分别明确了政府、主管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责,健全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协同联动,通过厘清职责,为各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提供清晰指引和法治保障。
  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条例》规定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加快形成风险闭环管控机制等,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聚焦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沿海及海上治安管理、铁路护路联防等11个领域作为现阶段重点防治和专项治理内容,回应群众关切。
  “《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机制,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吴黎静说。
  《条例》明确,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服务、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将矛盾风险发现处置在萌芽状态。《条例》规定,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推进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平安建设,鼓励和支持平安建设志愿活动。
落实平安建设责任
  “我们将加强平安建设责任落实,常态化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持续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李杰鹏介绍说。
  接下来,福建省委政法委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平安建设重要任务,列入法治宣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依托“报、网、端、微、屏”全媒体矩阵,动员《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海岛、进网络,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掀起一轮全域学习宣传热潮。
  围绕《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福建省委政法委将加强组织推动,开展全面对标提升行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厘清《条例》各项条款中规定的职责任务,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在跟踪问效方面,福建省委政法委还将建立一套长效机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协调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困难问题,并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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