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
|
|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梁雪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重大妨害药品管理案,打掉一个横跨16个省市、层级分明的非法A型肉毒毒素(以下简称“肉毒毒素”)产销的犯罪网络,涉案的林某某、安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等45人被依法惩处。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爽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附带公益诉讼等多项举措,实现对非法医美药品“产、供、销”全链条打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下销售网络成形 “一支卖两三百元,美容院拿回去能翻倍卖!”只因听说肉毒毒素好卖,既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不懂药品安全的刘某某动了歪心思。通过境外非法渠道搞到一批未取得我国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注射用肉毒毒素后,他利用社交软件与下家进行交易,并用快递物流的方式将这些肉毒毒素出售至全国各地。 随着“生意”的火爆,他先指使妻子潘某某租赁一民宅作为存储销售点,后又伙同凌某某共同租赁一处仓库专门囤积肉毒毒素。2023年9月起,刘某某与凌某某正式合作,分工负责销售与快递发货,2023年10月雇佣王某某专门负责发货事宜,建立了“采购—存储—销售—发货”的完整流程。 2019年1月至2023年11月间,刘、凌二人先后向8个省15人销售肉毒毒素8000余支。2023年案发时,公安机关在二人合租的仓库里查获了囤积的6073支非法肉毒毒素。 这些进货单价120元至160元的肉毒毒素,最后售价甚至高达单价的几倍。在暴利的驱使下,一张庞大的地下销售网络悄然成形。很快,刘某某借此结识了成都的林某某。 微商代理模式扩散 “这批‘白肉’‘玉肉’(肉毒毒素)有没有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社交账号对话框亮起,成都的林某某熟练地回复:“都是‘渠道货’,虽没有正规批文但效果一样。”无需过多解释,卖肉毒毒素和玻尿酸这些年,他早就知道在利益的驱使下,何某某等人明知所购肉毒毒素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没有冷链储存、运输,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仍持续转售。这成为非法药品流向市场的“关键推手”。 马爽介绍说,作为林某某的下线之一,何某某对这批‘白肉’‘玉肉’的底细一清二楚——没有合法身份,没有冷链储存、运输,却仍持续从林某某处采购各类肉毒毒素。为规避风险,何某某将采购的肉毒毒素存储在自家卧室衣柜的隐蔽隔层中,通过朋友圈发布“医美耗材批发”“正品保障”等虚假宣传信息吸引客户,再以“同城跑腿”或“快递到付”的方式将药品卖给多省的美容院。 面对检察人员讯问,何某某坦言:“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想着每次卖得不多,不会被发现,而且每支能赚100元到200元,利润比正经生意高不少。” 同样明知故犯的还有河南的美容院经营者张某甲。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从2022年起便通过社交账号联系林某某,专门采购无正规批文的“白肉”“绿肉”“玉肉”等肉毒毒素。采购后,张某甲一方面将肉毒毒素用于工作室客户的注射服务,另一方面以“批发价”转卖给周边美容店。 而广东省的田某某则是将非法肉毒毒素销售包装成“微商代理”模式,设立分级分销体系,发展了3名“二级代理”,通过社交群组进行分级加价销售。其在群内宣称“是进口正品,比正规药品便宜50%”,吸引代理下单后,再从林某某处直接发货给代理的客户,自己则从中赚取差价。其发展的代理还在持续向更低层级的美容从业者扩散。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李春兰说,这些未经批准进口的肉毒毒素,因未经过严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检验,未经冷链储存、运输可能存在纯度不足、剂量不准、细菌污染等问题,一旦用于人体注射,可能引发局部红肿、过敏、肌肉无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呼吸衰竭、休克,危及生命。 民房里造假美容针 据了解,公安机关通过梳理物流数据和资金流水发现,仅林某某、安某某团伙的非法肉毒毒素就已流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8个省市,涉及美容工作室、个人代理等各类主体30余个,潜在使用者数百人。富拉尔基区本地人黄某某就是其中的代理之一。 “最开始我和吕某某只是‘倒货’,买家要多少,就往上家报多少,他们直接发快递,赚个差价。”讯问室里,黄某某向检察官供述道。渐渐地,黄某某嫌利润不够,已不满足于只做“中间商”。 2022年,她听说一种叫“PLLA童颜”的美容针更赚钱,于是通过地下渠道找到张某甲,从他那里买裸瓶冻干粉;又几经辗转联系上广东的黄某某,购进印着外文的“PLLA童颜”包装。接着,她雇佣郭某甲、郭某乙两人,在富拉尔基区的小北屯、龙江县找了几处隐蔽的民房当造假窝点。 窝点里没有任何消毒设备,郭某甲和郭某乙就坐在小板凳上,把裸瓶冻干粉倒进印有“PLLA童颜”字样的瓶子里,贴上标签,再装进纸盒。这些连生产标准都不符合的“美容针”,就这样被精心包装成“进口高端产品”,通过社交平台卖给了马某某、周某、许某某等一众下线。其中李某甲、杨某某等下线则在明知药品无正规批文的情况下,继续转售牟利,形成“造假—倒卖—转售”的全链条违法模式。 全面审查深挖罪行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采取多项举措确保打击效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物流运输环节切入,追踪药品流向,制作人物关系图锁定关键责任人;重点收集药品包装、冷链记录等证据,翻译境外药品说明书;提取社交账号聊天及转账记录,区分自用与销售行为,强化证据链完整性。 全面审查深挖罪行,细致核查检验报告、物流记录等证据,对“先合伙后分家”等模糊事实要求补充说明,准确计算销售数额;深挖线索追诉漏犯28人,追加起诉销售伪劣产品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针对案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损害赔偿金1300余万元。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药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2余万元;依法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余万元;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64余万元;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7余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 下一步,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医美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医美机构等活动,提升公众对非法医美危害的认知,让“安全医美”理念深入人心。

|
|
斩断横跨16省市非法肉毒毒素产销网络
|
齐齐哈尔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起涉医美药品犯罪案
|
|
|
( 2025-09-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
|
漫画/高岳 |
|
□ 本报记者 张冲 □ 本报通讯员 梁雪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重大妨害药品管理案,打掉一个横跨16个省市、层级分明的非法A型肉毒毒素(以下简称“肉毒毒素”)产销的犯罪网络,涉案的林某某、安某某、刘某某、黄某某等45人被依法惩处。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爽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该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附带公益诉讼等多项举措,实现对非法医美药品“产、供、销”全链条打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下销售网络成形 “一支卖两三百元,美容院拿回去能翻倍卖!”只因听说肉毒毒素好卖,既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也不懂药品安全的刘某某动了歪心思。通过境外非法渠道搞到一批未取得我国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注射用肉毒毒素后,他利用社交软件与下家进行交易,并用快递物流的方式将这些肉毒毒素出售至全国各地。 随着“生意”的火爆,他先指使妻子潘某某租赁一民宅作为存储销售点,后又伙同凌某某共同租赁一处仓库专门囤积肉毒毒素。2023年9月起,刘某某与凌某某正式合作,分工负责销售与快递发货,2023年10月雇佣王某某专门负责发货事宜,建立了“采购—存储—销售—发货”的完整流程。 2019年1月至2023年11月间,刘、凌二人先后向8个省15人销售肉毒毒素8000余支。2023年案发时,公安机关在二人合租的仓库里查获了囤积的6073支非法肉毒毒素。 这些进货单价120元至160元的肉毒毒素,最后售价甚至高达单价的几倍。在暴利的驱使下,一张庞大的地下销售网络悄然成形。很快,刘某某借此结识了成都的林某某。 微商代理模式扩散 “这批‘白肉’‘玉肉’(肉毒毒素)有没有相关批准证明文件?” 社交账号对话框亮起,成都的林某某熟练地回复:“都是‘渠道货’,虽没有正规批文但效果一样。”无需过多解释,卖肉毒毒素和玻尿酸这些年,他早就知道在利益的驱使下,何某某等人明知所购肉毒毒素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没有冷链储存、运输,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仍持续转售。这成为非法药品流向市场的“关键推手”。 马爽介绍说,作为林某某的下线之一,何某某对这批‘白肉’‘玉肉’的底细一清二楚——没有合法身份,没有冷链储存、运输,却仍持续从林某某处采购各类肉毒毒素。为规避风险,何某某将采购的肉毒毒素存储在自家卧室衣柜的隐蔽隔层中,通过朋友圈发布“医美耗材批发”“正品保障”等虚假宣传信息吸引客户,再以“同城跑腿”或“快递到付”的方式将药品卖给多省的美容院。 面对检察人员讯问,何某某坦言:“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想着每次卖得不多,不会被发现,而且每支能赚100元到200元,利润比正经生意高不少。” 同样明知故犯的还有河南的美容院经营者张某甲。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从2022年起便通过社交账号联系林某某,专门采购无正规批文的“白肉”“绿肉”“玉肉”等肉毒毒素。采购后,张某甲一方面将肉毒毒素用于工作室客户的注射服务,另一方面以“批发价”转卖给周边美容店。 而广东省的田某某则是将非法肉毒毒素销售包装成“微商代理”模式,设立分级分销体系,发展了3名“二级代理”,通过社交群组进行分级加价销售。其在群内宣称“是进口正品,比正规药品便宜50%”,吸引代理下单后,再从林某某处直接发货给代理的客户,自己则从中赚取差价。其发展的代理还在持续向更低层级的美容从业者扩散。 富拉尔基区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李春兰说,这些未经批准进口的肉毒毒素,因未经过严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检验,未经冷链储存、运输可能存在纯度不足、剂量不准、细菌污染等问题,一旦用于人体注射,可能引发局部红肿、过敏、肌肉无力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呼吸衰竭、休克,危及生命。 民房里造假美容针 据了解,公安机关通过梳理物流数据和资金流水发现,仅林某某、安某某团伙的非法肉毒毒素就已流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8个省市,涉及美容工作室、个人代理等各类主体30余个,潜在使用者数百人。富拉尔基区本地人黄某某就是其中的代理之一。 “最开始我和吕某某只是‘倒货’,买家要多少,就往上家报多少,他们直接发快递,赚个差价。”讯问室里,黄某某向检察官供述道。渐渐地,黄某某嫌利润不够,已不满足于只做“中间商”。 2022年,她听说一种叫“PLLA童颜”的美容针更赚钱,于是通过地下渠道找到张某甲,从他那里买裸瓶冻干粉;又几经辗转联系上广东的黄某某,购进印着外文的“PLLA童颜”包装。接着,她雇佣郭某甲、郭某乙两人,在富拉尔基区的小北屯、龙江县找了几处隐蔽的民房当造假窝点。 窝点里没有任何消毒设备,郭某甲和郭某乙就坐在小板凳上,把裸瓶冻干粉倒进印有“PLLA童颜”字样的瓶子里,贴上标签,再装进纸盒。这些连生产标准都不符合的“美容针”,就这样被精心包装成“进口高端产品”,通过社交平台卖给了马某某、周某、许某某等一众下线。其中李某甲、杨某某等下线则在明知药品无正规批文的情况下,继续转售牟利,形成“造假—倒卖—转售”的全链条违法模式。 全面审查深挖罪行 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采取多项举措确保打击效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物流运输环节切入,追踪药品流向,制作人物关系图锁定关键责任人;重点收集药品包装、冷链记录等证据,翻译境外药品说明书;提取社交账号聊天及转账记录,区分自用与销售行为,强化证据链完整性。 全面审查深挖罪行,细致核查检验报告、物流记录等证据,对“先合伙后分家”等模糊事实要求补充说明,准确计算销售数额;深挖线索追诉漏犯28人,追加起诉销售伪劣产品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针对案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损害赔偿金1300余万元。 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药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2余万元;依法判处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余万元;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64余万元;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7余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 下一步,富拉尔基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医美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医美机构等活动,提升公众对非法医美危害的认知,让“安全医美”理念深入人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