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要闻
13 1/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1 2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更多企业了解复议信赖复议依靠复议
· 澜沧江—湄公河执法安全合作部长级会议举行
· 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 中美就TikTok等经贸问题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会谈
· 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 数智公安释放警力提升战力
· 治理“薄弱带”变发展“融合点”
· 图片新闻
· 关于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的公示
· 二维码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

( 2025-09-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中国籍雇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执行职务,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条例》共1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中国政府依法为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雇用中国籍雇员提供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应当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管理职责。外交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工作。外交部委托的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中国籍雇员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规范雇用活动。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通过外交部建立的中国籍雇员人力资源平台雇用中国籍雇员,与外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外事服务机构与中国籍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中应当有中国籍雇员权益保障相关内容。
  四是明确履职要求。中国籍雇员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身份开展活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