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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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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张昊 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今天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增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 《意见》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强化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的具体举措:加强沟通会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多发高发案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支持执法行动,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行动;专业技术保障,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共享专家库,着力解决实践中鉴定难、鉴定贵问题;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优势,做好环境资源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意见》从案件移送衔接、跨域管辖协调、证据调取使用、法律责任统筹、生态修复协作等方面规定了优化执法司法衔接的相关举措。在跨域管辖协调方面,《意见》明确,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应当遵循系统治理、整体保护、专业化审判、方便诉讼等要求,并及时商请同级司法机关。在法律责任统筹方面,《意见》明确,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全面依法协调适用,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在生态修复协作方面,《意见》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效果评估,共同维护修复效果。 此外,《意见》还从日常联络沟通、联合调研培训、法治基地共建、联合普法宣传、涉外法治协同等方面规定了深化执法司法有关工作的合作安排。 相关报道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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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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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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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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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张昊 在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2家中央和国家机关今天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 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提出总体要求,明确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增进长江流域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 《意见》从多个方面规定了强化执法司法工作协同的具体举措:加强沟通会商,聚焦污染防治攻坚、长江十年禁渔、河道采砂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多发高发案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支持执法行动,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在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行动;专业技术保障,加强生态环境评估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评估鉴定标准规范,共享专家库,着力解决实践中鉴定难、鉴定贵问题;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专业优势,做好环境资源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意见》从案件移送衔接、跨域管辖协调、证据调取使用、法律责任统筹、生态修复协作等方面规定了优化执法司法衔接的相关举措。在跨域管辖协调方面,《意见》明确,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应当遵循系统治理、整体保护、专业化审判、方便诉讼等要求,并及时商请同级司法机关。在法律责任统筹方面,《意见》明确,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全面依法协调适用,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的,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在生态修复协作方面,《意见》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跨部门协作,科学确定、合理实施修复方案,依法开展修复工作的监督落实、效果评估,共同维护修复效果。 此外,《意见》还从日常联络沟通、联合调研培训、法治基地共建、联合普法宣传、涉外法治协同等方面规定了深化执法司法有关工作的合作安排。 相关报道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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