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0/13 9 10 11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应建立科学的配套审查机制
·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下)
·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 凤姐的放债和贾府的罪名

张晶谈比例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的适用——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 2025-07-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晶在《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比例原则在刑事强制措施中的适用》的文章中指出:
  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强制措施制度在立法层面不断修订与完善,其规范化、法治化程度已经得到显著提升。然而,司法实践表明,现行立法中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仍存在内容过于笼统、操作性不足等问题。强制措施本质上是国家权力干预公民基本权利的处分行为,其运行过程充分展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过度干预,使公权与私权之间达成价值或利益的理性平衡成为强制措施改革之关键。比例原则从产生之初就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尤其在裁量权治理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其核心要义是要求国家公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干预不得超出公益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这与强制措施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
  比例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的适用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比例原则可以有效规范强制措施的合理运行,禁止过度自由裁量,弥合案件事实与措施选择之间的鸿沟,平衡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另一方面,比例原则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及具体制度之间具有深度的价值契合性与功能互补性,其适用不仅能够与现行刑事诉讼法体系实现有机融合,更能有效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另外,比例原则“执中行权”与“理一分殊”的精神能够更加丰富强制措施的实质内涵。
  借助比例原则对我国现行强制措施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进行措施独特性、实质关联性、适用谦抑性和价值均衡性审视,发现存在权能重复、权能复合、权能强弱分布错位、权能违法、权能不足、权能过度、权能限制薄弱和权能滥用等比例问题。对此,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比例原则作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之基本原则。为了确保比例原则与强制措施实现实质化结合,可以通过“法律事实要素化”和“审查强度类型化”实现刑事强制措施合比例路径的精确化改造。首先,法律事实要素化的关键在于要素的选择,包括案情要素、对象要素和措施要素。其次,应根据法律事实要素的强弱程度选择适当的审查基准,包括一般合比例审查、中等合比例审查和严格合比例审查。
  (赵珊珊 整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