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评论
13 5/13 4 5 6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让生态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
· 拧紧移动游乐设施“安全阀”
· 法治护航认证认可高质量发展
· 与时俱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 图说世象
· 莫让顺风车“顺”走乘客权益
· 多元共治持续促进算法向善

与时俱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 2025-06-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评论
  □ 张伟珂

  前不久,公安部发布5起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狩猎、破坏古树名木、危害候鸟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行为,体现了全国公安机关重拳打击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的坚定立场。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之一,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
  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一环,也是建设美丽中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执法司法机关始终恪守系统保护与严厉惩治,多元治理与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基本立场。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昆仑”“春风”等专项工作,紧盯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重点地区和场所,深入排查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活动,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斩断了一批非法猎捕、捕捞、运输、销售野生动物的地下产业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为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从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看,当前相关违法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动向。在犯罪手段上,传统手段与智能化、专业化手段交织;在组织形式上,有组织共同犯罪形态较为普遍,如有4起案件都是团伙犯罪,且3起案件人数较多;在犯罪对象上,破坏面较为宽泛,不仅涉及重点保护植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且包括了普通的陆生野生动物;在活动范围上,跨区域性、流动性特点明显,呈现出链条化样态。可以说,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犯罪形式发生了变化,不法分子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反侦查意识、方式等也随之改变,给犯罪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公安机关发布典型案例,既是惩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的经验总结,也向全社会表明了对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更为进一步全方位构建系统性的犯罪惩治与防范机制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启示。首先,必须强化社会公众参与,营造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此次典型案例中有2起案件来源于群众举报,充分说明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不仅有助于铲除违法犯罪的社会土壤,预防犯罪,而且有助于发现更多的违法犯罪线索,为惩治犯罪提供支撑。为此,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更多社会公众或组织参与。
  其次,加强机制建设,尤其是要围绕“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开展积极探索,从而提高犯罪治理成效。此次典型案例中3起案件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充分体现了面对隐蔽、智能、专业的犯罪手段,依托大数据、信息技术构建新型警务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此,要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如通过AI赋能,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监督、违法犯罪线索筛查等环节的技术干预与预警,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息监控效率与反应速度,及时发现并查办不法行为。
  最后,深化部门协作。当前,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诸多新挑战,如外来物种入侵、自然保护地保护、基因安全等。面对新问题,在现有立法框架下,应当强化部门联动,凝聚跨部门协同治理合力,统一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规则。一方面,要加强联动执法,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既要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的程序规范,也要理顺涉嫌行政违法案件的逆向移送规则;另一方面,要强化司法协作,建立公安司法机关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及时推动解决法律适用等执法难点问题,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范基础。
  地球是人类共同生活和守护的家园,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关系人类福祉。我们必须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在强化违法犯罪治理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和能力,充分发动群众力量,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长久之治。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