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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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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万余车辆绕行生态环境损害如何追责
南京建邺检察探索“碳汇赔偿”机制

( 2025-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高子淯 张宇

  2024年5月,在南京长江隧道附近的江心洲与主城区之间夹江大桥突发交通事故,导致桥梁受损、交通中断,进而引发道路严重拥堵、上万辆车绕行的事件,最近有了最新进展。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货车超限运输引发夹江大桥受损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创新性地将道路封闭引发的车辆绕行碳排放依法纳入赔偿范围,是《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重要实践应用。建邺检察以司法强制力落实对生态环境损害的量化补偿,将机动车绕行产生的环境成本纳入司法追责范围,成为南京市在安全生产领域运用“碳汇赔偿”机制的一个重要创新实践。
  2024年5月,南京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在明知货物严重超限且未办理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指使驾驶员包某采取拆卸车牌、关闭定位装置等方式,驶入限重仅30吨的夹江大桥。5月10日22时许,因货物超宽剐蹭桥梁构件,造成桥梁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678万元,并导致桥面交通中断长达17小时。
  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已全额支付桥梁修复及抢险费用。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依法推进。
  经专业机构测算,事故引发的道路封闭导致双向绕行车辆达15623辆,绕行总里程约15.39万公里,由此新增排放53.703吨二氧化碳。公益诉讼通过引入“碳汇赔偿”实现替代性修复,要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检察机关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责任人通过能源交易所认购等量碳汇,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市政基础设施损坏引发长时间交通中断,进而导致大规模车辆被迫绕行,最终产生额外的碳排放,造成生态环境负担。通过司法裁判,该案不仅追究了直接财产损失责任,更将安全生产事故对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的复合型影响纳入司法评价体系,为量化评估此类事故的多维危害提供了实践样本。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在非法捕捞、滥伐林木等传统生态案件中探索建立“碳汇赔偿”机制。建邺检察通过该案将“碳汇赔偿”机制拓展至城市交通这一全新场景,这标志着该机制在应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损害、特别是现代化城市运行中产生的次生环境问题方面,展现出更广泛的适用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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