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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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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活动。《法治日报》记者从活动中获悉,民法典实施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含支持起诉)11463件,提出监督意见8200余件。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实施以来,宁夏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民法典,紧扣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键点,以精准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筑牢法治根基、彰显为民温度。 高效办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2025年1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面锦旗,是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当事人送来的。宁夏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粉琴告诉记者,2014年10月,卢某因经营餐厅与供货商齐某就粮油款发生纠纷,被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卢某支付拖欠齐某的粮油款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卢某付清了粮油款。谁知时隔7年后,齐某再次起诉卢某支付同一时间段的粮油款3万元,而此时卢某餐厅倒闭,母亲重病,生活举步维艰。 “我们调阅千余张凭证发现,齐某两次诉讼的证据存在矛盾且已超诉讼时效,但法院一审未采纳时效抗辩。检察机关通过再审检察建议,针对本案疑点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改判,驳回了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谈及监督过程,王粉琴仍记忆犹新。 2021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从群众普遍关心的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小案”入手,共办理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391件,经审查,提出抗诉17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3件,法院同期改变418件,占法院审结数的86%,监督意见精准性不断提升。对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2404起案件,检察机关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通过公开听证、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值班律师接访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促成和解息诉218件。 精准开展虚假诉讼案件治理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虚假诉讼不仅对诚信社会建设构成严重威胁,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冲击。 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自建“劳资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模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此监督模型,源于一件“不起眼”的劳务纠纷案:一对夫妻被开出异常高的工资,且拖欠两年未给,奇怪的是资料显示这对夫妻仍持续工作。经检察官调查,发现此案是为了获取法院文书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而伪造的证据。 “这个案子虽然已结案,但我们想劳资纠纷案件涉及虚假诉讼,绝不是个案。”永宁县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助理王昕煜告诉记者。随后,永宁县检察院建立“劳资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模型,筛查发现17条线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9件,均获法院改判。目前,银川、吴忠等5家检察机关都应用了这个监督模型,共计成案10件。 “针对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数据赋能,推动监督提质扩容。”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我们收集整理最高检及外省获奖的13个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区推广应用,并组织全区办案力量对‘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等模型集中研判、排查线索。”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刑民交叉类案”监督模型,监督法院纠正17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医疗保险民事法律”监督模型,提出检察建议督促退回违规保险的27万元医保基金。 去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5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提出精准监督意见58件。移送犯罪线索7件13人,6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力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助推“假官司”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 在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和司法实践中,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73万余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刘某某以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同心县某小区二期工程项目,拖欠占某某等4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73万余元,同心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其仍未支付。同心县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通过翻阅行政执法卷宗,就专业性问题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并与同心县人社局积极对接和沟通,发现涉案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情况,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建议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参与办案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楠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办案的同时,联合人社部门向涉案公司阐明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同时向被欠薪工人释法说理、安抚情绪。最终,刘某某全额支付拖欠的173万余元工资,48名农民工权益得到实质保障。随后,检察机关经审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将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同步推进,帮助劳动者顺利拿到劳动报酬,体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今后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自2024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专项活动,采用“支持起诉+调解”模式,支持农民工起诉296件,帮助讨回薪酬552.26万元。在吴忠市,通过大数据筛查“12345”热线,主动发现欠薪线索。在固原市,检察官现场组织磋商会,针对个案特点从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三个维度,开展支持起诉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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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精准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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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14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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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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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申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活动。《法治日报》记者从活动中获悉,民法典实施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含支持起诉)11463件,提出监督意见8200余件。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实施以来,宁夏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民法典,紧扣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键点,以精准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筑牢法治根基、彰显为民温度。 高效办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2025年1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面锦旗,是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当事人送来的。宁夏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粉琴告诉记者,2014年10月,卢某因经营餐厅与供货商齐某就粮油款发生纠纷,被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卢某支付拖欠齐某的粮油款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卢某付清了粮油款。谁知时隔7年后,齐某再次起诉卢某支付同一时间段的粮油款3万元,而此时卢某餐厅倒闭,母亲重病,生活举步维艰。 “我们调阅千余张凭证发现,齐某两次诉讼的证据存在矛盾且已超诉讼时效,但法院一审未采纳时效抗辩。检察机关通过再审检察建议,针对本案疑点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改判,驳回了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谈及监督过程,王粉琴仍记忆犹新。 2021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从群众普遍关心的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小案”入手,共办理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391件,经审查,提出抗诉17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3件,法院同期改变418件,占法院审结数的86%,监督意见精准性不断提升。对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2404起案件,检察机关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通过公开听证、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值班律师接访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促成和解息诉218件。 精准开展虚假诉讼案件治理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虚假诉讼不仅对诚信社会建设构成严重威胁,更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冲击。 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自建“劳资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模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此监督模型,源于一件“不起眼”的劳务纠纷案:一对夫妻被开出异常高的工资,且拖欠两年未给,奇怪的是资料显示这对夫妻仍持续工作。经检察官调查,发现此案是为了获取法院文书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款而伪造的证据。 “这个案子虽然已结案,但我们想劳资纠纷案件涉及虚假诉讼,绝不是个案。”永宁县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检察官助理王昕煜告诉记者。随后,永宁县检察院建立“劳资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模型,筛查发现17条线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9件,均获法院改判。目前,银川、吴忠等5家检察机关都应用了这个监督模型,共计成案10件。 “针对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数据赋能,推动监督提质扩容。”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我们收集整理最高检及外省获奖的13个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区推广应用,并组织全区办案力量对‘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虚假诉讼’‘职业放贷人’等模型集中研判、排查线索。”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刑民交叉类案”监督模型,监督法院纠正17件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医疗保险民事法律”监督模型,提出检察建议督促退回违规保险的27万元医保基金。 去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5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提出精准监督意见58件。移送犯罪线索7件13人,6人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力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助推“假官司”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 在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和司法实践中,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73万余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刘某某以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同心县某小区二期工程项目,拖欠占某某等4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73万余元,同心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其仍未支付。同心县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通过翻阅行政执法卷宗,就专业性问题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并与同心县人社局积极对接和沟通,发现涉案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情况,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建议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参与办案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楠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办案的同时,联合人社部门向涉案公司阐明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同时向被欠薪工人释法说理、安抚情绪。最终,刘某某全额支付拖欠的173万余元工资,48名农民工权益得到实质保障。随后,检察机关经审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将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同步推进,帮助劳动者顺利拿到劳动报酬,体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今后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自2024年以来,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动报酬权益保护”专项活动,采用“支持起诉+调解”模式,支持农民工起诉296件,帮助讨回薪酬552.26万元。在吴忠市,通过大数据筛查“12345”热线,主动发现欠薪线索。在固原市,检察官现场组织磋商会,针对个案特点从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三个维度,开展支持起诉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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