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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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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检方做好盗窃案“后半篇文章”

( 2025-05-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张义焰

  “目前家庭生活有了保障,感谢党委和政府关心,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近日,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对辖区内的盗窃案受害人进行回访时,付某某等7人感激地说道。
  据介绍,在长达11年时间里,被告人张某甲伙同他人在毕节农村地区作案15起,盗窃耕牛38头,价值41万余元。
  纳雍县检察院以张某甲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6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为做好“后半篇文章”,检察官到受害人家中开展走访调查。走访中发现,受害人赵某某、苏某、詹某、孔某、张某、康某6户系建档立卡脱贫户,付某某是残疾人,他们主要依靠种养收入维持生活,耕牛被盗后除了遭受财产损失,更严重影响耕种生产,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经研判,付某某等7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纳雍检察院决定对付某某等7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针对受害人的现实情况,纳雍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单位加强救助协作,积极协调开展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县民政局推送临时救助线索,推动康某等7人确定为重点保障对象。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将苏某、詹某、孔某、康某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县卫生健康局启动“绿色通道”,生病受害人享受先住院诊疗、后付费政策,并给予医疗救助。相关企业为张某儿子联系务工单位,实现就业,增加家庭收入。
  “救助金发放结束并不代表着司法救助的结束,我们还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多元帮扶,切实帮助困难当事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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