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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终端维权到源头打击
山东沂源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

( 2025-05-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李  楠 逄雪梅

  “知识产权,这个听起来‘高大上’的词汇,实际上比我们想象的要‘接地气’,小到一节电池、一幅画,大到一辆汽车、一栋建筑,可以说,知识产权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件在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0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孟强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也为旁听人员带来了一堂关于知识产权的法治课。
  该刑事案件源于一起民事诉讼。2024年,沂源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侵犯南孚电池商标的民事案件,通过审理发现,侵权人李某商店内假冒伪劣电池数量较多。调解过程中,李某提供了详细的进货清单、厂家及数量,法官通过多次比对发现,李某频繁从源头生产商邓某处进购南孚电池,进价远低于正版南孚电池。
  “为进一步查明假冒伪劣南孚电池来源,我院迅速启动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沂源县公安局经过细致摸排,成功侦破被告人邓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孟强说。
  该案经法庭审理,公诉机关充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行使了辩护权,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邓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积极缴纳罚金等情节,具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为何推行该机制?孟强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了推行该机制的原因。“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年上升,批量化、类型化、新型化知识产权侵权层出不穷,知识产权侵权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像前几年的KTV歌曲侵权,到现如今的微信公众号图片、字体侵权,仅仅打击表面的中小商户还不够,必须深入源头,找到侵权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实现从终端维权到源头依法打击侵权行为,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孟强坦言。
  对此,沂源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积极联动市场监管、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的意见》,实现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行政处罚、民事调解、刑事追诉等事项的复合处理,推动构建主体融合、功能整合、信息共享、高效协作的“联管联控、一体运行”保护格局,实现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效、全面、立体打击。
  “通俗来说,就是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一旦发现存在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摸排,如果确有大量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分别通过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打击。”孟强说。
  据悉,该机制实行以来,沂源法院已向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关联事案53件,行政调解成功46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运行畅通;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线索22条,协助破获涉案金额达820万元的盗版书籍制售等系列大案,实现犯罪线索的追根溯源、源头打击。
  此外,为进一步遏制知产侵权滥诉现象,沂源法院还创新建立了“告诫性赔偿”裁量模式,制定告诫性赔偿标准指引,在案件受理时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布,综合运用“宣、教、赔、罚”等方式,将主观过错、客观情节、流通环节、经营业态、诉讼态度等方面,作为酌定减少或增加赔偿金数额的条件,积极引导侵权行为人主动认错、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自适用以来,共发出标准指引500余份,采用告诫性赔偿标准化解纠纷300余件。
  “沂源法院坚持以‘府院联动’为依托,通过建立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彰显知识产权全链条的保护效能,让司法暖阳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沂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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