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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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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目前在立法机关的视野中,基础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近日在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与法治论坛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表示,目前我国新兴领域的立法仍需加强,新技术领域的管理和立法需尽快完善。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深刻改变了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立法引发各方关注,如何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成为时代之问。 在周光权看来,实现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要善于运用法治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助力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全面升级科技治理体系 在立法机关任职近20年,周光权曾参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多部科技领域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有很深的体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科技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周光权说。 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例。作为科技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自1993年颁布施行以来,为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继2007年进行第一次修订后完成的第二次“大修”。 “在这部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新提法。”周光权举例说,比如“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等规定。通过增加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章节,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全面升级了我国科技治理体系。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完成了专利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改,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科技人员权益等方面不断探索,有效激发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基础研究作为科技创新的源头,对科技创新具有深远影响。对此,立法机关十分重视,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内的大量法律法规对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进行了系统性规定。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这些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科技强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周光权说。 用法律来引导科技创新 2024年12月25日,修改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开始施行。 作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负责对接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 “此次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体现了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一个鲜明特点,那就是将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一体化推进。”周光权说。 修改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规定,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 “之所以对新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的科普作出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过程中,国家组织开展一定的科普,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增进公众对新技术的了解具有重要意义。”周光权说。 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立法还有很多其他特色。 比如,积极倡导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研发,提倡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以弥补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投入研发经费的不足。又如,强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是实现科技创新价值的重要途径。再如,突出对人才的重视。通过立法明确国家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完善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未来,立法机关还要积极运用法律来引导科技创新工作,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进行。”周光权说,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加强创新激励及其配套制度建设,使创新激励和保障制度真正落实。 相关研究要积极又稳慎 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已难以充分应对和衔接人工智能技术所引发的各类问题,社会各界对人工智能相关立法的呼声渐起。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列入立法计划。但周光权坦言,当前制定全国性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难度较大。在他看来,新兴领域立法涉及面宽,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平衡好促进科技发展和规范科技创新的关系。因此,在出台全国性统一立法之前,可以适当考虑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出台部门规章,以有效应对新技术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新挑战,解决当前的紧迫问题。 出身学术界的周光权尤其强调科技创新立法过程中学术交流的重要性。他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应当鼓励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探讨,为今后适时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立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他同时强调,相关立法研究既要积极,又要稳慎,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发展。既要通过立法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又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和伦理问题。 “法治对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机制、科技创新人才具有指引、激励、保护作用。只有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周光权说。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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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善于运用法治力量推动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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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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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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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目前在立法机关的视野中,基础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近日在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科技与法治论坛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表示,目前我国新兴领域的立法仍需加强,新技术领域的管理和立法需尽快完善。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深刻改变了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立法引发各方关注,如何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成为时代之问。 在周光权看来,实现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要善于运用法治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助力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全面升级科技治理体系 在立法机关任职近20年,周光权曾参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多部科技领域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有很深的体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科技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周光权说。 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例。作为科技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自1993年颁布施行以来,为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继2007年进行第一次修订后完成的第二次“大修”。 “在这部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新提法。”周光权举例说,比如“建立健全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全国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实验室体系”“国家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等规定。通过增加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章节,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全面升级了我国科技治理体系。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完成了专利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法的修改,在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保障科技人员权益等方面不断探索,有效激发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基础研究作为科技创新的源头,对科技创新具有深远影响。对此,立法机关十分重视,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内的大量法律法规对国家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进行了系统性规定。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这些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科技强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周光权说。 用法律来引导科技创新 2024年12月25日,修改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开始施行。 作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负责对接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 “此次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体现了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一个鲜明特点,那就是将科技创新和科普工作一体化推进。”周光权说。 修改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规定,国家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保障公众知情权,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和支持。 “之所以对新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的科普作出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过程中,国家组织开展一定的科普,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增进公众对新技术的了解具有重要意义。”周光权说。 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立法还有很多其他特色。 比如,积极倡导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研发,提倡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以弥补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投入研发经费的不足。又如,强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是实现科技创新价值的重要途径。再如,突出对人才的重视。通过立法明确国家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的社会环境,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完善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未来,立法机关还要积极运用法律来引导科技创新工作,确保科技创新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进行。”周光权说,尤其是要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加强创新激励及其配套制度建设,使创新激励和保障制度真正落实。 相关研究要积极又稳慎 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已难以充分应对和衔接人工智能技术所引发的各类问题,社会各界对人工智能相关立法的呼声渐起。 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列入立法计划。但周光权坦言,当前制定全国性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难度较大。在他看来,新兴领域立法涉及面宽,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平衡好促进科技发展和规范科技创新的关系。因此,在出台全国性统一立法之前,可以适当考虑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出台部门规章,以有效应对新技术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新挑战,解决当前的紧迫问题。 出身学术界的周光权尤其强调科技创新立法过程中学术交流的重要性。他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应当鼓励在人工智能立法领域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探讨,为今后适时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问题立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他同时强调,相关立法研究既要积极,又要稳慎,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发展。既要通过立法为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又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和伦理问题。 “法治对科技创新活动、科技创新成果、科技创新机制、科技创新人才具有指引、激励、保护作用。只有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周光权说。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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