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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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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宪法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和不断发展的,是中国宪法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一、我国宪法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宪法发展史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缩影,蕴含着深刻的历史逻辑。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记载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光辉历史,确认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但都没能找到解决中国问题、实现民族复兴的正确答案和根本出路。历史证明,不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不实行人民民主,任何宪法制度都不可能得到人民拥护,都不能起到推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历史得出的必然结论是,在中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宪法模式,根本行不通。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局部地区开展了依宪执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1931年,我们党在中央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41年和1946年,我们党领导陕甘宁边区政权机关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伟大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8年,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为建立新中国宪法制度,建立全国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建中央人民政府,推进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制度建设经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新国家、新社会需要新宪法。1949年我们党发起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称“五四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现行宪法的产生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改,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宪法顺应了中国社会变革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规律,实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国家和社会分离、和人民对立等弊端,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二、我国宪法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必然结果 每个国家的宪法制度背后都有一套理论逻辑。不同于西方宪法,中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但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不是简单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有的结论,而是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不断推进宪法理论创新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与中国的社会现实进行不断调适,在坚持中不断发展。这些不断发展的理论也是中国宪法的指导思想,贯穿宪法文本和宪法实施始终。1982年宪法的几次修改,都既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又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与时俱进。 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集成性的宪法理论新概念、新论断、新范畴,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这些新概念、新论断、新范畴和规律性认识,集中体现为“七个必须坚持”。“七个必须坚持”生动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实践背后的理论逻辑,标示了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精髓要义,充分彰显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真理光辉和实践伟力。 三、我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1982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国在全面修宪的基础上通过了1982年宪法。我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整体来看,我国宪法具有政治性和法律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作为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是重要的政治纲领和政治宣言,具有面向未来的属性。另一方面,作为根本法,宪法是法治体系的根基,是立法、执法、司法的根本依据。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更加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和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宪法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显示出更加强大的制度力量和保障作用。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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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 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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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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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宪法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和不断发展的,是中国宪法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一、我国宪法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宪法发展史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缩影,蕴含着深刻的历史逻辑。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记载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光辉历史,确认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但都没能找到解决中国问题、实现民族复兴的正确答案和根本出路。历史证明,不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不实行人民民主,任何宪法制度都不可能得到人民拥护,都不能起到推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历史得出的必然结论是,在中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宪法模式,根本行不通。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局部地区开展了依宪执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1931年,我们党在中央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41年和1946年,我们党领导陕甘宁边区政权机关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伟大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8年,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为建立新中国宪法制度,建立全国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建中央人民政府,推进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了制度建设经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新国家、新社会需要新宪法。1949年我们党发起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际上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称“五四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现行宪法的产生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改,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宪法顺应了中国社会变革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规律,实现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国家和社会分离、和人民对立等弊端,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二、我国宪法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必然结果 每个国家的宪法制度背后都有一套理论逻辑。不同于西方宪法,中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但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不是简单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有的结论,而是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不断推进宪法理论创新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与中国的社会现实进行不断调适,在坚持中不断发展。这些不断发展的理论也是中国宪法的指导思想,贯穿宪法文本和宪法实施始终。1982年宪法的几次修改,都既是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产物,又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与时俱进。 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集成性的宪法理论新概念、新论断、新范畴,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这些新概念、新论断、新范畴和规律性认识,集中体现为“七个必须坚持”。“七个必须坚持”生动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实践背后的理论逻辑,标示了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精髓要义,充分彰显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的真理光辉和实践伟力。 三、我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1982年,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国在全面修宪的基础上通过了1982年宪法。我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整体来看,我国宪法具有政治性和法律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作为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是重要的政治纲领和政治宣言,具有面向未来的属性。另一方面,作为根本法,宪法是法治体系的根基,是立法、执法、司法的根本依据。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更加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和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宪法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显示出更加强大的制度力量和保障作用。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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