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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下)

( 2025-04-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编写组

  进入19世纪,革命浪潮席卷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宪法之于现代国家的重要性,纷纷创制宪法。在法国,先后出现了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等多类模式,仅在1789年至1870年间就制定了八部宪法。与英、美、法等国家不同,19世纪中期的德意志还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经过俾斯麦发动的三次王朝战争,最终完成德国的统一。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采用联邦制君主立宪制模式,皇帝和宰相成为国家权力中心。19世纪末,日本明治天皇进行系列改革,于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采用君主立宪模式。资本主义“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因此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保守性,但对推动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仍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人类对于政治文明的探索从未止步。世界大战给人类社会带来重大创伤的同时,也引发了反思,诞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宪法并未给世界带来和平安宁。随着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世界宪法制度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1918年,在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制定了《苏俄宪法》。列宁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像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宪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进程发生了质的飞跃。
  从世界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人类在追求自由、平等、民主、文明的道路上不断蹒跚前行。从无宪法时代的“朕即国家”“王权至上”,到寻求“人人平等”的《独立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再到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宪法,世界宪法文明之火渐成燎原之势。可以说,世界宪法发展史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最重要的历史标记。
  三、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重要经验
  从全球史的视角看,宪法在近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宪法确立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深刻总结了立国安邦、治国安邦和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集中体现了人类通过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不断发展和完善自我、接续走向文明化现代化的基本规律,是人类政治智慧和宪法理性的璀璨结晶。概括而言,世界宪法大多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主权国家原则。“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宪法则是近现代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国家意志的集中表达和最高体现。现代国家宪法普遍确立了主权国家原则,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宣示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确认和维护国家独立统一、领土完整、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国家利益,规定和调整阶级阶层关系、国家社会公民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中央和地方(联邦和州)等重大关系,构建国家机构体系、明确国家职能分工、规定国家行为、加强国家建设等,确保主权国家能够在宪法制度下长治久安、行稳致远。
  二是民主原则。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宪法的生命。现代国家宪法不同程度地确立了民主原则,宪法的制度安排、机构设置、权力配置、运行机制等必须贯彻民主原则,体现主权在民;宪法的修改解释必须符合民主程序,体现主流民意;宪法的实施监督必须保障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监督。
  三是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神圣使命。随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颁布和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的普遍实施,人权宪法化日益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现代国家越来越重视加强人权宪法保障,将人权规定为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领域的宪法权利,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宪法义务,为人权的普遍享有和充分实现提供了宪法依据和根本法治保障。
  四是法治原则。在现代宪法制度体系中,民主、人权、法治是宪法的三块基石。现代国家宪法也以不同方式确立了法治原则,强调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得到自觉遵守和有效贯彻落实。
  五是权力监督制约原则。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国家权力进行划分、配置、规范和监督制约,以保证国家各项权力合理分工和依法行使,是宪法的固有职能。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现代国家宪法规定了权力监督制约原则,明确国家权力的职责分工、行使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运行受到宪法制度的严格监督和规制。
  (文章节选自《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
  (《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5年4月9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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