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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催缴出资通知书

( 2025-04-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致:郭春福、胡满珠、冯霞
  根据《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五条,您个人应对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资金方式出资,其中:郭春福262.5万元,胡满珠262.5万元,冯霞78.75万元。鉴于截止本通知发出之日您出资仍未到位,公司根据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向您发函催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给予您六十日的出资宽限期,请您于接函后60日内向公司缴纳尚未出资的资金。催缴期满您仍未缴纳出资的,公司将发出失权通知书,届时,您恐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请慎处!
  特此通知。
蓝天科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朱明龙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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