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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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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洮南市公安局在侦办崔某等人诈骗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崔某等人于2021年至2024年间,通过“大文静”短视频平台账号,利用封建迷信方式诈骗钱财,诈骗金额巨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请案件受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原始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报案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5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届时,我局将按照以上规定,对涉案财物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436-6223918 地址:洮南市北部新城洮南市公安局 洮南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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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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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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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洮南市公安局在侦办崔某等人诈骗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崔某等人于2021年至2024年间,通过“大文静”短视频平台账号,利用封建迷信方式诈骗钱财,诈骗金额巨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请案件受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原始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我局报案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5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届时,我局将按照以上规定,对涉案财物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436-6223918 地址:洮南市北部新城洮南市公安局 洮南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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