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
|
|
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对个体创新的尊重与激励,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 □ 郝 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同时首次将“人工智能+”写入报告,强调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大力发展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这一系列表述,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借助新兴技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在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从半导体到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各国围绕关键与新兴技术的角逐日益激烈,知识产权成为这场技术竞赛中的关键。它不仅是企业创新成果的法律护盾,更是衡量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尺。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活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2025年伊始,中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深度求索(DeepSeek)惊艳亮相,以低成本、小算力实现了媲美美国顶尖AI模型的成果,在国际科技界引发震动。与此同时,宇树机器狗已经在青藏高原输电线路上攀爬了2万公里,完成了数百次自主巡检。中国四足机器人专利申请量在2023年成功反超美国,“杭州六小龙”等初创型科技企业的产品闪耀全球,这一系列成绩正是我国以知识产权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结果。 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的最大持有国,拥有近13000项专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态势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3年,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超过3.8万件,居世界第一。这充分显示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强劲创新实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创新的显著成效。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在重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AIGC的版权归属到算法开源许可协议,再到数据抓取使用等方面,知识产权诉讼纠纷频发。而在大国科技博弈愈发激烈的当下,知识产权更是各国竞争的制度保障。此外,由于新兴技术本身具有的无形性、经济高价值性与应用隐秘性等特征,其知识产权保护也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 如何确保AI技术安全使用,如何更好保护AI知识产权、避免侵权风险,如何在AI产业快速发展中平衡创新与监管,成为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积极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的AI法治框架。2024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配套发布,目的是在保障安全和规范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积极探索AI技术的创新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融合。 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相关指南,加强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此前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建立完善了算法监管、数据安全与伦理审查体系。面对AI领域专利申请量呈井喷式增长的态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4年12月发布了《人工智能发明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现行法律框架下的AI专利审查提供更有效的指引。 在司法实践中,也涌现出一批具有标杆意义的判例。如2024年AIGC平台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与侵权责任;北京、江苏等地法院认可了AI生成图片的可版权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几年审结了大量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体现了对人工智能依法应用的支持和对技术侵权行为的惩治。 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对个体创新的尊重与激励,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面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必须统筹安全与发展,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法治实践,加强回应性和前瞻性立法。在权利归属上,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范围,界定AI生成文本、代码、图像的版权归属,厘清人工智能内容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权责边界,平衡各方利益。在数据层面,可考虑扩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AI模型训练数据采集等规范,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在算法层面,可立法要求高风险AI系统(如自动驾驶、招聘筛选)通过第三方伦理审查,禁止歧视性算法设计,防止技术垄断。 在监管层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技术发展、行业领域、应用场景等因素动态调整分级分类标准,对关键人工智能实施特殊监管,确保风险可控。此外,还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共享与转化机制,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共进,为国家安全筑牢坚实防线,助力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抢占先机,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
|
知产保护须与科技创新协同共进
|
|
|
|
( 2025-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
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对个体创新的尊重与激励,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 □ 郝 敏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同时首次将“人工智能+”写入报告,强调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大力发展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这一系列表述,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借助新兴技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在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从半导体到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各国围绕关键与新兴技术的角逐日益激烈,知识产权成为这场技术竞赛中的关键。它不仅是企业创新成果的法律护盾,更是衡量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尺。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活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2025年伊始,中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深度求索(DeepSeek)惊艳亮相,以低成本、小算力实现了媲美美国顶尖AI模型的成果,在国际科技界引发震动。与此同时,宇树机器狗已经在青藏高原输电线路上攀爬了2万公里,完成了数百次自主巡检。中国四足机器人专利申请量在2023年成功反超美国,“杭州六小龙”等初创型科技企业的产品闪耀全球,这一系列成绩正是我国以知识产权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结果。 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的最大持有国,拥有近13000项专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态势报告》显示,2014年至2023年,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超过3.8万件,居世界第一。这充分显示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强劲创新实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创新的显著成效。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在重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从AIGC的版权归属到算法开源许可协议,再到数据抓取使用等方面,知识产权诉讼纠纷频发。而在大国科技博弈愈发激烈的当下,知识产权更是各国竞争的制度保障。此外,由于新兴技术本身具有的无形性、经济高价值性与应用隐秘性等特征,其知识产权保护也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 如何确保AI技术安全使用,如何更好保护AI知识产权、避免侵权风险,如何在AI产业快速发展中平衡创新与监管,成为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积极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的AI法治框架。2024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配套发布,目的是在保障安全和规范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积极探索AI技术的创新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融合。 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相关指南,加强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此前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建立完善了算法监管、数据安全与伦理审查体系。面对AI领域专利申请量呈井喷式增长的态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4年12月发布了《人工智能发明相关专利申请审查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现行法律框架下的AI专利审查提供更有效的指引。 在司法实践中,也涌现出一批具有标杆意义的判例。如2024年AIGC平台著作权侵权案中,法院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与侵权责任;北京、江苏等地法院认可了AI生成图片的可版权性。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几年审结了大量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其中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体现了对人工智能依法应用的支持和对技术侵权行为的惩治。 加强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对个体创新的尊重与激励,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必要举措。面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必须统筹安全与发展,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法治实践,加强回应性和前瞻性立法。在权利归属上,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范围,界定AI生成文本、代码、图像的版权归属,厘清人工智能内容提供者和使用者的权责边界,平衡各方利益。在数据层面,可考虑扩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AI模型训练数据采集等规范,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在算法层面,可立法要求高风险AI系统(如自动驾驶、招聘筛选)通过第三方伦理审查,禁止歧视性算法设计,防止技术垄断。 在监管层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技术发展、行业领域、应用场景等因素动态调整分级分类标准,对关键人工智能实施特殊监管,确保风险可控。此外,还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共享与转化机制,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共进,为国家安全筑牢坚实防线,助力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抢占先机,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科技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