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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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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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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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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剖析证明要素的特点与问题
· 需要构建系统化的治理理念

王康庆谈我国犯罪记录数据的治理——
需要构建系统化的治理理念

( 2025-0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王康庆在《法学论坛》2024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犯罪记录数据治理的系统化路径:从标准构建到智能应用》的文章中指出:
  数智时代,犯罪记录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对于刑事司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是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的先导条件与客观基础。因此,尽快建立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实现我国犯罪信息数据的规范化收集、储存、利用,是完善数智时代法治的客观需求。犯罪记录不仅是司法机关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的重要依据,也是相关部门进行犯罪预防和控制的重要参考,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社会治理需求的不断增长,我国目前的犯罪记录数据体系面临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问题、数据共享和公民权利保护矛盾、技术应用和数据管理能力不足等现实挑战,严重制约我国数字社会和数字治理的快速发展。因此,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统一的犯罪记录数据管理体系,已成为当前司法改革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
  面对当前我国犯罪记录数据体系所存在的现实挑战,需要构建系统化的治理理念以指导我国犯罪记录数据的全面治理。犯罪记录数据治理的系统化理念是指以提升数据质量、安全性、可用性和决策应用价值为目标,基于组织化和策略化的方式,对犯罪记录数据展开全过程的管控和优化,从而实现犯罪记录数据各环节和全要素高效协同合成。该理念注重数据管理全周期的规划和优化,强调提升现代化的执法和犯罪防控效能。就犯罪记录数据而言,其系统化治理要素主要由数据标准层级的科学化、数据要素的协调整合法治化、数据的智能动态共享的规范化以及数据的体系应用智能化组成。四部分要素内容相互影响、相互衔接,共同构成犯罪记录数据治理的核心路径。
  第一,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构建科学统一的犯罪记录数据标准体系是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可共享性的关键步骤,更是构建系统化治理机制的关键基础要素。第二,犯罪记录数据的采集和管理是我国犯罪记录系统化治理机制的核心环节。唯有在科学统一的数据标准层级框架下,方能破除现有数据采集不规范和管理混乱的困境,实现犯罪记录数据的标准化采集和管理制度的完善。第三,数智时代,构建多层级的犯罪记录数据共享平台是提升司法效率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方略,更是贯通犯罪记录系统化治理机制的核心效能。第四,数智时代社会结构升级以技术驱动为推进力量,技术及其风险贯穿社会治理全过程,推动犯罪记录数据的智能化应用是提升司法效率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更是释放犯罪记录系统化治理机制应用价值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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